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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牧人

    標題: 私設屠宰場 一屠夫被判刑6年罰20萬元 [打印本頁]

    作者: 畜牧編輯    時間: 2014-3-6 09:41
    標題: 私設屠宰場 一屠夫被判刑6年罰20萬元

      私設屠宰場,幾年來殺了幾千頭生豬,涉案855萬元,近日福建泉州德化縣法院一審以非法經營罪,判徐某部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20萬元。
      宰殺幾千頭生豬 涉案855萬元
      徐某部是德化當地人,多年前,他在三班鎮奎斗村上安90號附近私設生豬屠宰場,收購生豬,提供給屠夫顏某理、鄭某加等人屠宰,并將豬肉銷售給屠宰人員。
      去年6月7日,警方在三班鎮抓獲徐某部,并當場扣押生豬36頭及記錄每天屠宰量的賬本5本。這些賬本顯示,該屠宰場銷售金額達855萬元。
      據悉,徐某部本身就是個屠夫,以前自己養豬,后來覺得比較辛苦,就簡易搭蓋了一塊場地,并從外地收購生豬,隨后他跟當地的一些屠夫聯系。別的屠夫需要豬肉的話,就到他的屠宰場殺豬去賣,他從中賺錢。從查獲的賬本看,該屠宰場每天最多可屠宰生豬20余頭,銷售金額2-3萬元。幾年下來,此處共殺了幾千頭生豬。
      犯非法經營罪 一審被判刑6年
      歸案后,徐某部的家屬代他退出違法所得1.4萬元。徐某部辯稱,每頭豬只賺了一二十元。
      法官介紹,為加強食品監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出臺《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違反國家規定,私設生豬屠宰廠(場),從事生豬屠宰、銷售等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經審理,德化縣法院認為,徐某部的行為違反國家規定,私設生豬屠宰場,該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來源:東南早報


    作者: 心隨烏托邦    時間: 2014-3-6 18:05
    覺得有些不公平,人家靠勞動賺錢,你沒有查明就怎么說食品不衛生,不安全呢?
    作者: lmstdd    時間: 2014-3-7 18:20
    是非公道人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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