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人
標題:
四川省做好2014年度飼料產品免稅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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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畜牧編輯
時間:
2014-2-19 10:51
標題:
四川省做好2014年度飼料產品免稅工作通知
川畜食函〔2014〕23號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局(委),省飼料監察所:
為認真做好2014年度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工作,促進飼料行業又好又快發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稅范圍
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的范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2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飼料級磷酸二氫鈣產品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10號)的規定執行。但有下列情況的除外:
(一)2014年被省局通報的不合格飼料產品,該不合格產品不予辦理免稅手續。
(二)2013和2014年連續兩年被省局通報有不合格飼料產品的企業,該企業不予辦理免稅手續。
(三)2013年列入省級重點監控的企業,如2014年又被省局通報有不合格飼料產品的,該企業不予辦理免稅手續。
二、免稅飼料產品的檢測
(一)采樣及檢測。申請免稅的飼料企業的采樣工作由各市(州)畜牧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樣品經采樣單位封好后,由申請免稅的企業委托省飼料監察所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辦理免稅手續。飼料產品檢驗合格報告為免稅飼料產品審核的必備依據,且僅限當年有效。
(二)樣品數量。配合飼料、濃縮飼料產品總數少于5個的,全部采樣;等于或超過5個的,采取5個產品,采樣產品應覆蓋不同動物和不同種類的主要產品。預混料產品少于5個的,全部采樣;等于或超過5個的,采取5個產品,產品應覆蓋不同飼喂動物的主要產品。
(三)檢測項目
1.配合飼料:檢測粗蛋白、水分、粗灰分、鉛、黃曲霉毒素B1等。隨機在豬、雞、魚配合飼料中選取部分樣品加測銅、鋅,選取的樣品數量不低于總樣品數的20%。
2.濃縮飼料:檢測粗蛋白、水分、粗灰分、鉛、黃曲霉毒素B1等。
3.微量元素預混料:檢測銅、鋅、砷。
4.復合預混料:檢測銅、鋅、砷、鉛、氨基酸或主要維生素等。
5.維生素預混料:檢測維生素A、維生素D3等。
6.磷酸氫鈣和磷酸二氫鈣按國標檢測。
7.其他單一大宗飼料產品由檢測單位根據產品實際確定。
(四)檢測收費。省飼料監察所按照委托檢測要求,嚴格遵守檢驗程序和檢驗紀律,檢驗收費按照國家物價局、財政部規定執行。
三、辦理程序
飼料企業按要求如實填寫《飼料企業免稅申請表》(附件1)和《免稅飼料產品登記表》(附件2)(一式三份),如有定制產品需要辦理免稅手續的,請在《免稅飼料產品登記表》中“產品批準文號”欄填寫“定制產品”字樣,在“備注”欄填寫定制企業名稱,于2014年4月1日前報送省局飼料處。
單一大宗飼料產品檢驗合格后直接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免稅;其余飼料產品檢驗合格后,企業持檢驗報告和與四川省飼料監察所簽訂的《委托檢驗合同(協議書)》到省局飼料處辦理免稅手續,憑免稅手續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免稅。
四、辦理時間
飼料產品免稅審核工作從2014年4月1日開始,到2014年8月30日截止,過期后原則上不再辦理。但新建企業和新批產品除外。
飼料產品免稅政策是國家扶持飼料行業發展的具體體現,各級飼料管理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和指導工作,確保飼料產品免稅工作順利進行。各飼料企業應如實進行申報,不得弄虛作假,對采取各種不法手段騙得免稅的,我局將商請國稅機關取消其免稅資格并在全省飼料行業予以通報批評。(作者:錢濤)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2014年2月14日
作者:
kiroco
時間:
2014-2-19 15:15
省飼料監察所按照委托檢測要求,嚴格遵守檢驗程序和檢驗紀律,檢驗收費按照國家物價局、財政部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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