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人
標題: 丹麥養豬研究中心:2010年度報告:環境法規 [打印本頁]
作者: 朱春明 時間: 2011-9-29 10:09
標題: 丹麥養豬研究中心:2010年度報告:環境法規
丹麥養豬研究中心2010年度報告列出了丹麥最新的環境法規。

更嚴格的氨氣標準丹麥政府當前正在實施一套綠色政策
2011年1月1日起,自然條件脆弱的地區的氨氣標準提高。對于特定類型的自然條件,法規將根據畜牧生產總氨氣排量來制定,而不是像現在這樣根據計劃擴張造成的額外氨氣排量進行評估。
Natura 2000生態保護網規定的自然環境最高氨氣總量標準將改變為0.2-0.7kg N/公頃,具體取決于周圍畜場的數目。
荒漠最高氨氣總量標準將改變為1kg N/公頃(Natura 2000規定之外的地域)。
§ 3 地區及森林對于氮敏感環境類型,最高氨氣總量標準將改變為1kg N/公頃。根據當前立法,這些地區允許排量需要評估。
這將對靠近氮敏感§3地區及森林的畜場產生影響。當1kg N/公頃的配額用完之后,相關的生產設施將不再可能有任何的發展。
比如說,如果生產者希望將生產規模提高500頭/肥育場,那么豬場距§3地區及森林至少要達到:
- 460米,根據BAT要求
- 375米,按照酸化相關的要求
因此,有些生產者將不得不建設多個并行的畜場,而不是只建一個畜場。這將影響新的農業法案的效果。
動物福利方面的法律要求為了符合動物福利方面的法律要求,養豬生產者現在可以對現有畜舍進行必要修改,而不必申請環保方面的批準。
作為主要規則,對動物福利的法律要求的遵從必須通過舊設備的替換來實現。這種類型的畜舍翻新需要申請環保批準。
2013: 群養妊娠母豬豬舍達標所需要的改變舉例:
- 拆走舍內所有設備
- 安裝欄位分區
- 將一小部分漏縫地板更換為地板排水裝置
- 因母豬的飼養空間配額增加,因此單位面積飼養的母豬頭數要降低10至20%。
養豬生產者不準用現有的建筑來補償妊娠生產設施減少的產能。
2015: 實地板或排水地板2015年7月1日前,全漏縫地板式豬舍必須轉變為實地板或排水地板。這一點可以通過若干方式來實現:
- 在欄內部分地面上鋪設地墊或板材作為躺臥區
- 將欄內部分漏縫地板封實
- 將欄內部分漏縫地板區域替換為水泥實地板或排水地板
這些改變一般不需要環保方面的審批,因為這些措施都有改進環境的效果,并且對周圍社區、景觀和環境沒有負面影響。
豬舍的改建預計2011年1月將實施一系列改建匯報機制,屆時那些對環境無重要影響的改建項目將不再納入環境審批程序。如果畜牧生產單位的飼養規模不增加的話,那么初期受影響的是糞便存儲設施、青貯位置以及動物的類型。
此外還可以進一步對豬舍進行改建(包括豬舍的擴建)以便滿足動物福利要求。這一點與母豬生產者的關系尤其較大,因為2013年之后妊娠母豬必須群養。目的是讓養豬生產者可以在一定時間框架內匯報豬舍的改建情況即可,而不必申請環保批準。環境影響必須保持不變,而母豬數必須減少5%,因為畜舍系統的改變將造成氨損失的增加。
BAT標準條件新的BAT標準條件非常清晰,生產者可事先閱讀,了解申請環境審批所需要符合的BAT要求。這將簡化豬場環保審查的過程,是一項積極的進步。
現在在BAT概念的處理方面已經實現了良好的技術平衡。
生產一頭豬的BAT總成本為8-11丹麥克朗(DKK),按下列比例分攤: |
肥育豬: DKK5-8/頭
Weaners: DKK1.30/頭
Sows: DKK50/頭母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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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春明 時間: 2011-9-29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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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yl 時間: 2011-9-29 19:45
丹麥豬有福了啊,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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