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tton id="imseu"></button>
  • <rt id="imseu"></rt>
    <li id="imseu"><source id="imseu"></source></li>
  • <button id="imseu"><input id="imseu"></input></button>
    <table id="imseu"></table>
  • <strike id="imseu"></strike>

    畜牧人

    標題: 艱難的討薪之路 [打印本頁]

    作者: 藍色妖姬    時間: 2009-11-10 10:02
    標題: 艱難的討薪之路
    前 言
    我敢說,在這個世界上,所有討薪的人當中,也許再也沒有我的討薪之路更艱難,更曲折離奇了。
    讀完這篇文章,你會體驗到一個普通百姓的艱難與無奈。你會看到有些法官的膽大包天與狡詐,公然違反最高法院的規定,又讓你拿不出其受賄的證據。
    學法律的人說,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才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在有些少數法官面前,也可以這樣理解這句話,法律這個武器很沉重,普通百姓(勢)力小,若沒人幫助,根本拿不動這個武器,更談不上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
    一、        工資被代領
    2004年7月,我到北京民生牧業打工,在遼寧地區做業務及銷售服務工作。2006年9月被迫辭職。但有工資和提成共10865元一直被拖欠。期間,我一直向遼寧分公司經理韓宇催要,韓宇說公司沒有給結算,后來,我給民生牧業財務打電話詢問,得知錢已經給韓宇了。我再次向韓宇討要,韓宇說沒錢,以后再說,一直拖了將近一年。有一次,我找到跟韓宇關系不錯的李玉明,希望他能給從中說合一下,給我求求情(因為我是外地人,曾聽韓宇說過,他在鐵嶺地區黑白兩道絕對好使,我一個外地人,在鐵嶺舉目無親,工資是絕不敢硬要的)。幾日后,李玉明告訴我,說韓宇不想給我錢了,有招讓我想去。
    二、        去北京討薪
    2007年9月,我來到了北京民生牧業有限公司,現在的北京鷹格比勝寵物飼料有限公司也是他們辦的,民生牧業就在此院內辦公。來到公司后,公司董事長閆慧生等人熱情的招待了我,我特別感動。閆董事長說他一定會堅持正義,說公司絕不會欠員工一分錢,并給我出示了由韓宇簽字的工資單,并說韓宇做的不對,并希望我仍回民生工作等等。臨走前,給我一份由韓宇簽字的工資單復印件,讓我到鐵嶺起訴韓宇,并承諾給我找人等等。我十分慶幸,認為遇到了世界上最正義的老板,因為韓宇仍在民生牧業遼寧分公司工作,而我早已離開了民生牧業。他這么做真的讓人感動,我高興地離開了北京。
    三、        鐵嶺打官司
    回到鐵嶺后,我找到遼寧國制律師事務所,委托他們替我將韓宇起訴到鐵嶺銀州區人民法院。開庭當天(大約是2007年11月12日)我因故沒有到庭,郞律師給我打電話說,韓宇只愿意給我5000元,問我同意不,被我拒絕了。韓宇對復印件提出了疑議,無奈我撤訴。我想有閆慧生董事長的正義支持,索取原件應該絕沒有問題。我很怪自已不懂法律。因為我認為在財務上,收據的復印件應該是不同于欠條的復印件,欠條的復印件應該是無法判定的。于是,給民生牧業董事長打了個電話,說明了原由,希望他能給提供原件(復印件蓋上公章即可),閆董事長說:“你讓律師發一個律師函過來,這樣我對韓宇也好有個交待,因為韓宇必竟還在我這里工作。”于是,我讓郞君律師發了一個律師函,等著民生牧業將原件郵過來,但許久也沒見到原件郵過來。
    四、        再次去北京
    2008年1月7日,我去我們公司開年會。開完年會后,我又來到了北京民生牧業,見到閆慧生董事長,閆董事長依然那么熱情的招待了我,并請我吃飯。席間,閆董事長說:"韓宇欠公司不少錢,我沒法直接把原件給你,怕韓宇欠我的錢不好要。"我說:"那咋辦?"他說:"這樣吧,你回去讓律師帶律師函來北京依法取證,費用由我出,這樣我跟韓宇就好交待了。"我表示理解,懷著感激的心情離開了北京。
    五、        第三次去北京取證
    2008年5月,我再次將韓宇告上法庭。2008年6月5日,我帶著國制律師事務所許、張兩位律師(因法律規定需兩位律師)乘飛機來到北京取證。到北京已是晚上,公司的張經理到飛機場接的我們,晚上并請我們吃的飯。6月6日上午8點,我們三人來到民生牧業(也就是北京鷹格比勝寵物飼料有限公司院內)。這時,閆慧生董事長還沒有來,我們三人在他辦公室等了有一個多小時,閆仍沒有來,我于是便撥閆的手機,接通后閆便掛機,隨后關機。我們三人等了近兩個小時,可閆的手機一直關機。律師分析,閆董事長肯定故意躲起來了,因為在來之前我已經和他溝通好了。對比前兩次的熱情,我想韓宇肯定和他說了什么,具體內容我就無法得知了。但,這是我無法想到的,因為一共一萬多元錢的事,這么大的一個公司的董事長無論如何是不該躲的。這次,取證我一共花了3500元,我非常憤怒。閆董事長以前在我心目中的正義形象轟然倒塌,因為他在飼料行業上是個不小的人物。看到他公司墻上掛的什么"守信單位"的榮譽牌,覺得十分可笑。無奈我和兩位律師只好離開北京。回來后,我給閆董事長發了一份傳真,雖然情緒有些激動,但絕無假話。
    六、        再次開庭
    2008年6月26日,開庭的前幾天,我跟公司財務經理肖金炳通電話時,用手機錄音取了證,證明錢已由韓宇代領了。開庭的前一天,也就是2008年6月30日,韓宇給我打電話說,讓我撤訴,并說告也贏不了,說那起訴費還不如留著給孩子買雪糕吃等等。
    2008年7月1日,我懷著忐忑的心情和郎律師參加了庭審。內容大概是這樣的(具體詳細內容銀州區法院有庭審記錄):
    首先韓宇仍堅持索要原件,當我出示錄音證據后,韓宇有些驚慌,然后改口說不欠我工資了,說提成已在我賣貨后直接扣掉了(坐資了),我說可以到銀行查客戶的匯款記錄,因為客戶直接把款匯到艾紅艷(遼寧分公司內勤,韓宇的妻子)卡上了,不存在坐資。他看這個說法站不住腳,又改口說錢已經給我了,法官問他什么時候給的,在哪給的,他說在公主嶺給的,大約6月17日-18日,法官問:"有收據嗎?"他說有,好像弄丟了,回去再找找,庭審就這樣結束了。
    七、        意想不到的事發生了
    庭審幾天后,我接到了銀州區法院的電話,說韓宇把收據找到了,并交到了法院。我當時的驚詫是無法用語言表達的。雖然從常理上講,不可能有收據。理由如下:
    (1)一審法院庭審時,前后矛盾的口供。
    被告先索取工資單的原件,當我出示錄音證據后,被告接著改口說,提成"坐資了"。當我提出到銀行查匯款記錄時,又改口說在公主嶺給我了。(既然坐資了,為什么又到公主嶺去還工資?)
    (2)一審法院庭審時,被告的口供違背常理--絕不合乎情理!假如被告真的在公主嶺給了我錢,我給他出收據的話,那么一審時被告的第一句話就應該說錢已經給我了,而不是先索要工資單原件,接著又改口說坐資,最后再說給我錢了。
    (3)給錢的地點--公主嶺高速公路口,如不事先聯系不符合客觀規律。
    被告家在鐵嶺,我的工作地點在公主嶺,假如被告給我去還錢,在被告并不知道我住址的情況下(且我經常出門跑業務)應該事先跟我聯系,約定見面的時間、地點。但絕沒有聯系。這一點,可以到通訊公司去查通話記錄。
    但在法律上是講證據的。這個時候,我很害怕,回憶起他以前說,在鐵嶺如何好使的話,我十分發愁,自己分析,他敢公開打假收據,一定有厲害的人物給其撐腰。但又抱著天下自公道的態度,來到了銀州區法院申請做文字鑒定。2008年7月17日,由銀州區法院委托鐵嶺固侖司法鑒定所進行了文字鑒定。說實話,我怕急了,認為他敢做假收據,就一定找人了,非常怕在這個世界上,顛倒黑白的事情出現在我的身上。經過焦急的等待后,鑒定結果出來 ,我終于長長地出了一口氣。原來我所擔心是多余的,固侖司法鑒定所通過先進的儀器,認真的鑒定,證明收據是假的。我慶幸遇到了公正的人,慶幸外地人在鐵嶺也是有公正的。
    八、        更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
    2008年8月21日,鐵嶺固侖司法鑒定所做出鑒定后,鐵嶺銀州區法院又給我打電話說,韓宇對鑒定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原來說收據是我寫的,現在又改口說,上面的部分是他寫的,但下面的簽名是我簽的。這絕不合常理,鑒定這么嚴肅的事,他應該事先聲明。
    2008年10月14日,鐵嶺銀州區法院再次開庭,不支持他重新鑒定的請求,于2008年10月25日做了判決,韓宇敗訴。
    但令人更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韓宇提出上訴,要求重新鑒定筆跡。
    九、        韓宇上述到鐵嶺中級法院
    韓宇提出上述后,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定于2009年1月5日開庭,這次庭審比較簡單,韓宇要求對收據重新鑒定,我認為沒必要再次鑒定,并把收據不可能存在的理由說了一遍,庭審很快就結束了。
    說實話,第一次鑒定都完全沒有必要,因為看過區法院庭審記錄的人,只要不是傻子,都能看出,收據是不可能存在的。我不明白的是,一張本不可能存在的收據,為什么鑒定來鑒定去的呢?難道法庭上的口供是沒有用的嗎?還是現代法官缺乏最基本的判斷能力呢?或者法律規定時就生搬硬套呢?記得以前看過一部電視劇,大意是一個人去作偽證,說在明亮的月光下,清晰地看到了被告的臉,但案發當天卻是初一,根本不可能有月光,所以法官沒有采信他的證據。難道那只是故事,現實并非如此嗎?正疑惑不解時,看到一份《遼寧法制報》2005年12月2日于力的一篇文章,摘出一部分,內容如下:什么情況下原告不用舉證:(1)眾所周知的事實,和自然規律及定理;(2)根據法律規定或已知事實,能推出的另一事實。
    十、        沈陽的鑒定結果令人驚呆了
    2009年3月9日,鐵嶺中法技術處給我打電話,讓我去技術處一趟,第二天,我來到鐵嶺中法技術處,技術處的賈學高法官讓我寫了兩篇字(就是需要鑒定的那些字),寫完后我有些疑惑,上次鑒定不是在鑒定所寫的嗎?見我的神情有些疑惑,賈學高說:"放心吧,我肯定給郵沈陽去。"我滿腹疑惑地離開了法院。
    我把我的疑惑與擔心跟朋友說了,朋友分析說,錢太少,他們不值得去沈陽做"工作"。但事后證明,我的擔心不是多余的。
    2009年4月4日,我應約來到鐵嶺中法,劉飛法官把鑒定結果交給了我,我驚呆了,鑒定結果收據卻是真的。這時,我才知道沈陽鑒定所的名稱:遼寧德恒物證司法鑒定所。我把收據不可能存在的理由整理出來(事先打印的),交給了劉飛法官,劉飛連看都沒看,說:"你寫那些都沒用,我只看鑒定結果。"我拿著鑒定結果找到律師咨詢,律師告訴我,鐵嶺中級法院技術處鑒定程序違法,即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對外委托司法鑒定管理規定》中第十條之規定。2009年4月7日,我向法院提交了異議書。2009年4月20日,劉飛法官通知我說,明天開庭。我特意找了律師,4月21日開庭時,律師對收據不可能存在的原因和二次鑒定時程序違法等依法進行辯護。2009年4月23日,我的異議書被中法駁回,中法認為他們鑒定程序合法(技術處認為我在3月10日書寫時,對鑒定所的選擇沒有提出異議)。沒辦法,律師代我寫了重新鑒定的申請。
    翻開鑒定書就知道,技術處賈學高的說法站不住腳,鑒定所受理日期為2009年2月 23日,但3月9日才通知我去寫,他們事先選好了鑒定所,16天后才通知我去寫,我當時提出異議還有用嗎?(說實話,我也是事后詢順律師才知道那些規定,但作為司法機關他們應該知道這個規定,他們應該告知我應享有的權利。)3月10日寫完后,說肯定給郵去,郵寄大約需要3天,但3月13日結果就出來了,這里是不是有暗箱操作之嫌?
    我往新聞媒體、舉報中心打了許多電話,都沒有任何回音。
    十一、事情還沒有結束
    2009年5月9日(大約時間,具體日期中法技術處有記錄),我又被叫到了中法技術處,這次接待我的不是賈學高,而是另外一個名法官,名叫王法生。這次的程序完全符合最高院規定,我申請到北京人民公安大學去做鑒定,王法官征求了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并由雙方簽了字。
    幾日后,王法官給我打電話說,中國人民公安大學鑒定中心歸公安部管,只對數額十萬元以上的做鑒定,讓我再重新選一家。
    我到互聯網上查詢了一下,網友們的評價令人吃驚,有些知名的大學的鑒定所都出問題了。于是,我選擇了沒有網友評論的中國人民大學的鑒定所。(事后才知道,網友在人民大學物證鑒定中心的評論)5月20日我又來到了鐵嶺中法技術處,重新寫了申請,同時王法官也征求了韓宇的意見。
    現在,我不明白的是,既然賈學高的鑒定程序合法,為什么這次跟上次不一樣呢?
    十二、誰導演了這起鬧劇
    2009年9月29日,鐵嶺中法再次開庭,劉飛法官把人民大學的鑒定結果交給了我,眼前的事實令我不敢相信,人民大學的鑒定結果同沈陽的一樣,說也是我寫的。
    人民大學,響當當的名字,令多少人向往的地方,難道僅僅是技術原因嗎?難道治學嚴謹的鑒定師沒看一下庭審記錄嗎?
    2002年最高法院不對外做鑒定以后,鑒定所便成了自負盈虧的組織,從此鑒定便常常出問題,導致了許多冤案的發生。一些冤案被披露后,鑒定所以技術水平為由推了個干凈。
    一個不可能存在的收據,卻被令人向往的人民大學鑒定出是真的,其他地方就更難讓人相信了。
    在韓宇提出上述以后,結局就已經注定了。二審無非是走個過程而已。
    后   語
    迷信上有一種說法,鬼怪們在黑暗中活動猖獗,但怕見陽光,真希望中國多出幾個朱文娜式的記者,給一些冤案曝曝光,讓"鬼怪們"有所收斂,讓普通百姓也享受一下司法公正的滋味,讓最高法院提倡的"追求司法公正",得以弘揚光大呢?同時,更希望有關部門嚴肅懲處違反最高法院規定的法官,他們不把最高法院規定放在眼里,最高法院的權威何在?連最高法院規定都敢公然違反,他們還有什么事情不敢做呢?

    作者:劉英
    手機號:13258729222、13904902218
    作者: dongwei    時間: 2009-11-10 10:26
    很仔細看了你的材料,作為一個還算懂法律的人的想法,在最初你沒把握好,既然公司說給了而韓說沒給你可立即報警就爭取了主動。他說給了你錢要有明顯的證據,書證鑒定只是法院濫用了鑒定權,一旦鑒定對你不利,你已經失去了所有的機會。
    作者: 失憶的風    時間: 2009-11-10 10:55
    同情,想當年我在浙江海萊特也是這樣,最終因數目不多放棄了,其實想來大家都應該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能為了省事讓利欲熏心的人得成
    作者: liuhuifang    時間: 2009-11-10 11:44
    討薪談何容易啊~~
    作者: zsp123    時間: 2009-11-10 14:35
    在中國沒有錢、沒有后臺哪敢拿法律這個武器啊
    作者: 狗王面包    時間: 2009-11-10 18:54
    本帖最后由 狗王面包 于 2009-11-10 18:57 編輯

    我對樓主的遭遇深表同情,這個社會殺人案件層出不窮,法律不障要負一部分責任的,樓主執意要討公道還是有辦法的
    作者: 夢回三峽    時間: 2009-11-10 20:04
    天啊,如果有辦法找找溫總理就好了.怎么這么黑啊?暗無天日
    作者: ljunwen    時間: 2009-11-11 07:57
    你自己犯了很多錯誤。1、寄希望于公司董事長。董事長怎么會長期幫一個辭職員工去對付在職員工,人家已經盡最大努力幫你了,你三番五次找人家,用江湖上的話說屬于沒數。
    2、官司的好多要點沒抓住。是起訴公司未付你工資和提成,而不是對付韓個人,你不用管公司內部管理的事情。
    3、2次鑒定前應送禮,后來已經是意氣之爭了,而且對方做偽證要付法律責任的。如果你說的是真的話。
    作者: zhuwenwen    時間: 2009-11-11 09:19
    堅持到底,拿起合同,區公司領錢。法院胡作非為,就直接上方
    作者: zym9902    時間: 2009-11-11 10:12
    很同情樓主,好像這類現象不少啊
    作者: 想入非非    時間: 2009-11-11 10:36
    同情樓主。我感覺一開始就搞錯對象,工資是要發到員工本人手上的,代領需要出具委托書,公司這樣隨意讓人代領錯在先,所以你首先應起訴公司而不是代領工資的人,這樣你成功的把握回大很多。
    作者: 胖豬豬    時間: 2009-11-11 11:14
    深表同情,什么事都應該要有充分準備。。。。。




    歡迎光臨 畜牧人 (http://www.www12347.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
    主站蜘蛛池模板: 和静县| 漳州市| 阿合奇县| 三原县| 嘉峪关市| 汕头市| 玉田县| 淮滨县| 贵州省| 图木舒克市| 江川县| 柳州市| 监利县| 沅陵县| 商城县| 黑山县| 前郭尔| 阳西县| 哈尔滨市| 莎车县| 涿鹿县| 望都县| 金湖县| 河池市| 开鲁县| 财经| 双鸭山市| 莱州市| 锡林郭勒盟| 嵊州市| 关岭| 永城市| 平原县| 陵川县| 荆门市| 丹东市| 朔州市| 新邵县| 额尔古纳市| 黑山县| 临潭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