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自yanjp 發表于 2009-8-13 22:18的內容
規范存在的現實問題,文章中沒有談到。
一、規范從6月18日開始生效了。618之后是否可以生產不符合規范的產品?
二、如果生產符合規范,又與標準不同怎么辦?改標準之前全部停產?
三、在市場上的產品如何處置?
引用自wuxingli 發表于 2009-8-16 20:25的內容
不是個好規范。有問題。只打擊有毒有害,對環境有嚴重污染就行了。要不要每居民吃多少飯都管呀,體現管理者的無奈,也想管好卻不知道怎么管才好。我們的基層飼料管理者,也就是市縣一級的管理者是很腐敗的,這部條例
引用自overmase 發表于 2009-8-19 17:33的內容
任何規章制度都有一個逐漸完善的過程,我看過規范,說了最高限量才是執法的依據,推薦用量只是指導使用的量,因為有企業為了銷售,忽悠養殖戶多用該公司產品現象不是不存在,規范的一個作用是告訴養豬戶實際需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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