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 第1126號 為加強飼料添加劑的管理,保證養殖產品質量安全,促進飼料工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公布《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2008)》(以下簡稱《目錄(2008)》),并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錄(2008)》由《附錄一》和《附錄二》兩部分組成。凡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營養性飼料添加劑及一般飼料添加劑均應屬于《目錄(2008)》中規定的品種,飼料添加劑的生產企業應辦理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準文號。《附錄二》是保護期內的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品種,僅允許所列申請單位或其授權的單位生產。禁止《目錄(2008)》外的物質作為飼料添加劑使用。凡生產《目錄(2008)》外的飼料添加劑,應按照《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申請并獲得新產品證書后方可生產和使用。 二、生產源于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的飼料添加劑,以及含有轉基因產品成分的飼料添加劑,應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獲得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后,再按照《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評審。 三、《目錄(2008)》是在《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2006)》的基礎上進行的修訂,增加了實際生產中需要且公認安全的部分飼料添加劑品種,明確了酶制劑和微生物的適用范圍。 四、將保護期滿的9個新產品正式納入《附錄一》中,包括煙酸鉻、半胱胺鹽酸鹽、保加利亞乳桿菌、吡啶甲酸鉻、半乳甘露寡糖、低聚木糖、低聚殼聚糖、α-環丙氨酸、稀土(鈰和鑭)殼糖胺螯合鹽。 五、 2006年5月31日農業部發布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2006)》(農業部公告第658號)即日起廢止。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2008)
注: *為已獲得進口登記證的飼料添加劑,進口或在中國境內生產帶“*”的飼料添加劑時,農業部需要對其安全性、有效性和穩定性進行技術評審。 1所列物質包括無水和結晶水形態; 2酶制劑的適用范圍為典型底物,僅作為推薦,并不包括所有可用底物; 3食品用香料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2007)中食品用香料名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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