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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牧人

    標題: (請教)關于飼料企業認證 [打印本頁]

    作者: 宋錦峰    時間: 2008-6-16 13:06
    標題: (請教)關于飼料企業認證
    今天剛下載了胡編提供的資料“飼料產品的認證管理辦法”,非常感謝胡編!
    還有不明之處請教各位:有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對飼料企業及其產品有沒有具體的要求?到何處申請產品認證?
    謝謝!

    作者: 宋錦峰    時間: 2008-6-16 13:12
    標題: 剛才百度了一下
    飼料產品認證實施規則(2006修訂)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6年第19號)   為進一步完善中國飼料產品認證制度,充分發揮認證認可對促進我國飼料質量安全衛生水平提高和飼料工業和養殖業發展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飼料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國家認監委 農業部 2003年第19號公告)有關規定,對2004年4月發布的《飼料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編號:CNCA-N-001:2004)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飼料產品認證實施規則》(CNCA-N-001:2006)予以公告。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飼料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1.目的和范圍   1.1為提高飼料質量安全衛生水平,規范飼料產品認證工作,促進飼料工業和養殖業的發展,維護人體健康,保護動物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飼料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國家認監委 農業部 2003年第19號公告),制定本規則。   1.2 本規則規定了從事飼料產品認證的認證機構的認證受理、檢查和評定的程序及管理的基本要求。   1.3本規則適用于單一飼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配合飼料、精料補充料等飼料產品及營養性飼料添加劑、一般飼料添加劑等飼料添加劑產品(以下統稱飼料產品)的認證。   1.4本規則對飼料生產企業應用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原理的質量管理體系及產品質量、安全提出了要求,通過對企業現場檢查和產品檢驗等活動,對飼料生產企業持續穩定提供符合相關法規、標準要求飼料產品能力及飼料產品質量、安全做出評價。   2.認證機構要求   從事飼料產品認證活動的認證機構,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從事飼料認證的專業技術能力,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后,應在一年內獲得認可機構的GB/T27065《產品認證機構通用要求》的認可。   3.認證人員要求   認證檢查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飼料生產、飼料安全及認證檢查等方面的教育和工作經歷,并通過認證培訓機構統一組織的飼料產品認證檢查員培訓,按照《認證及認證培訓、咨詢人員管理辦法》(質檢總局2004年第61號令)有關規定取得國家認監委確定的人員認證機構的執業注冊。為了保持認證檢查人員專業能力得到持續提高和保持,應當參加指定的專業發展培訓活動。   4.認證模式   產品抽樣檢驗 + 企業現場檢查 + 獲證后的跟蹤監督檢查   5.認證程序   5.1認證的申請   5.2產品抽樣檢驗   5.3企業現場檢查   5.4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   5.5認證后的跟蹤檢查   6.認證實施   6.1認證的申請   6.1.1認證產品單元劃分   6.1.1.1認證產品單元按《飼料產品認證目錄》劃分。   6.1.1.2同一企業,在不同生產場地生產的產品,應視作不同的認證產品單元;同一產品單元內,若工藝和原料有較大差異,應視作不同的產品單元。   6.1.2受理認證申請時需審核的文件資料   1)認證申請表(書)   2)法律地位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法規要求的行政許可證件(如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4)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文件及必需的文件清單   5)組織簡介(包括企業名稱、地理位置、歷史沿革、生產的產品、員工的情況、設備設施的狀況等)   6)廠區地理位置及廠區平面布局圖   7)產品描述和工藝描述(包括飼料和添加劑組份清單、加工過程和成品的質量特性、產品執行標準復印件及標簽、貯存和使用要求、產品生產工藝流程圖及關鍵控制點的技術參數等)   8)主要原料供應商清單   9)同一申請單元內各個型號產品之間的一致性說明及其差異說明   10)近一年內產品經質量監督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檢驗報告復印件   11)產品可能銷售的國家/地區的聲明   12)產品符合產品消費國家/地區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聲明和產品消費國家/地區適用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   13)其它   6.2 產品抽樣檢驗   6.2.1 檢驗樣本的獲得   檢驗樣本采用抽樣的方式獲得。抽樣人員應為檢查組成員或認證機構指派的人員。樣本應當從企業成品倉庫的合格品中隨機抽取。   6.2.1.1抽樣原則   認證產品單元為單一型號時,應從該型號的產品中抽樣。   認證產品單元為系列產品時,應先從該系列產品中確定有代表性的產品型號,再從該型號的產品中抽樣。   6.2.1.2 抽樣方法   抽樣方法按《飼料產品認證采樣方法》。   6.2.1.3 樣本及相關資料的處置   檢驗完畢且結果無爭議后,樣本可以處理。其相關資料應歸入檢驗記錄檔案。   6.2.2 產品檢驗   6.2.2.1檢測機構要求   承擔認證檢測工作的檢測機構應獲得國家規定的計量認證資質,并滿足GB/T 15481《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技術要求。   檢測機構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   6.2.2.2 檢驗依據   1)應按照《飼料產品認證目錄》規定的標準進行檢驗;   2)禁用/限用藥物的抽檢應依據農業部有關文件的規定進行檢驗;   3)畜禽配合飼料、精料補充料、畜禽濃縮飼料、畜禽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水產配合飼料的營養指標的檢驗,應依據生產認證產品所執行的標準(國家、行業標準或企業備案標準)進行檢驗。   6.2.2.3 檢驗項目   1)《飼料產品認證目錄》中規定的項目;   2)禁用/限用藥物;   3)營養指標   禁用/限用藥物、營養指標的檢驗,由認證機構根據產品風險程度確定抽檢項目。   6.2.2.4 檢驗方法   按照《飼料產品認證檢驗方法》及產品標準中的檢驗方法執行。   變更的、新增的禁用/限用藥物的檢驗方法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6.2.2.5 檢驗結果   認證機構應按照以下要求對檢驗結果作出判定:   1)按照《飼料產品認證目錄》規定的標準;   2)營養指標按照認證產品執行的標準;   3)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   6.2.3 利用其他檢驗結果   如果申請人能就認證產品單元的產品提供滿足以下規定的檢驗報告,認證機構可以此檢驗報告作為該產品抽樣檢驗的結果。   1)檢驗報告由符合6.2.2.1規定的檢測機構出具的;   2)檢驗報告中所示抽樣方法、檢驗依據標準、檢驗項目、檢驗方法符合本文件6.2.1.2、6.2.2.2、6.2.2.3和6.2.2.4的規定;   3)檢驗報告的簽發日期為最近6個月內;   4)檢驗樣本由第三方抽取的;   如果申請人提供的檢驗報告僅在檢驗項目方面不滿足本文件6.2.2.3的規定,認證機構應按本文件規定補充檢驗缺失的項目,其他項目檢驗結果可利用上述報告的結果。   6.3企業現場檢查   6.3.1 檢查內容   質量管理體系審核+產品一致性檢查。   6.3.1.1質量管理體系審核   認證機構應委派檢查員按照《飼料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對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進行審核。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認證機構必須遵照審核/檢查。   6.3.1.2產品一致性檢查   應在生產現場對申請認證的產品進行一致性檢查。同一產品單元有多種規格型號的,至少應抽取一個規格型號重點核實以下內容:   1)認證產品的包裝標簽上所標明信息應符合GB 10648《飼料標簽》的規定;   2)認證產品標示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及性能指標,與抽樣檢驗報告應一致;   3)認證產品的主要原輔材料、加工工藝等應與申報資料一致。   當有證據表明認證產品存在或可能存在不一致時,應對該產品抽取樣本進行現場見證試驗或送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樣本應從生產線末端或成品倉庫合格品中抽取。   6.3.2認證機構對企業的現場檢查應覆蓋申請認證產品的所有加工場所和所涉及的活動。   6.3.3 企業現場檢查所需時間   企業現場檢查一般在產品抽樣檢驗合格后進行,特殊情況下也可以與產品抽樣檢驗同時進行。   現場檢查時間應根據企業生產規模和認證產品單元的數量確定。   6.4 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   6.4.1認證機構應對產品抽樣檢驗和企業現場檢查的結果進行綜合評價,并做出認證決定。   6.4.2對于合格的申請人,認證機構應頒發認證證書(每個申請單元頒發一張認證證書),準予使用認證標志。認證證書的使用應遵守相關法規的規定。認證機構應當將本機構空白證書樣本報國家認監委備案。   對于不合格的申請人,認證機構應書面通知其不能頒證的原因。   6.4.3申請人如對認證結論有異議,可在10個工作日內向認證機構申訴,認證機構自收到申訴之日起,應在一個月內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申訴人。對處理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向國家認監委提出申訴。   6.4.4申請人認為認證機構行為嚴重侵害了自身合法權益的,也可以直接向國家認監委投訴。   6.5獲證后的跟蹤檢查   6.5.1獲證后的跟蹤檢查內容為:質量管理體系跟蹤審核+產品一致性跟蹤檢查+產品監督檢驗。   6.5.2跟蹤檢查的頻次   一般情況下,跟蹤檢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兩次檢查間隔不能超過12個月。若發生下述情況之一可增加監督頻次:   1)獲證產品出現嚴重質量安全問題或用戶提出嚴重投訴,并經查實確為獲證企業責任的;   2)認證機構有足夠理由對獲證產品與認證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質疑時;   3)有足夠的信息表明生產者、生產廠因變更組織機構、生產條件、質量管理體系等,從而可能影響產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時。   6.5.3質量管理體系跟蹤審核   認證機構應按照《飼料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對企業進行質量管理體系跟蹤審核。   《飼料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要求》中的1.1,1.2,2.2,2.5,3.4,4.2,4.3,4.4,4.5.1,4.5.2,5.2,5.3, 5.4等條款是每次跟蹤審核時必查的項目。在證書有效期內,質量管理體系跟蹤審核應至少覆蓋《飼料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要求》中的全部要求,以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的持續有效。   質量管理體系跟蹤審核時間根據企業生產規模和認證產品單元的數量多少來確定,檢查時間應確保檢查的有效性。   6.5.4產品一致性跟蹤檢查   應在生產現場對認證產品進行一致性跟蹤檢查。若同一產品單元有多種規格型號的,至少應抽取一個規格型號重點核實以下內容:   1)認證產品包裝標簽上所標明信息應符合GB10648《飼料標簽》的規定;   2)認證產品標示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及性能指標,與抽樣檢驗報告/認證證書應一致;   3)認證產品的主要原輔材料、加工工藝等應與申報資料一致。   當有證據表明認證產品存在或可能存在不一致時,應對該產品抽取樣本進行現場見證試驗或送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樣本應從生產線末端或成品倉庫合格品中抽取。   6.5.5產品監督檢驗   每次的產品監督檢驗應對1/3以上的獲證單元進行監督檢驗,檢驗樣品應具有代表性。證書有效期內,產品監督檢驗應覆蓋所有獲證單元。認證機構可以根據產品風險程度適當增加產品監督檢驗。   產品監督檢驗抽取的樣本應按6.2.2的規定進行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   6.5.6利用其他檢驗結果   按6.2.3執行。   6.5.7認證后的跟蹤檢查結果的評價   認證后的跟蹤檢查結果由認證機構進行評價。   評價合格者,可以繼續保持認證資格、使用認證標志。若在跟蹤檢查時發現不符要求的,則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糾正措施。逾期將撤銷認證證書、停止使用認證標志,并對外公告。   7.認證證書   7.1認證證書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認證標志;   2)申請人名稱;   3)認證飼料產品名稱、規格或者系列名稱;   4)飼料產品的生產者名稱、生產場所地址;   5)認證模式;   6)認證依據的標準或者技術法規;   7)發證日期和有效期;   8)發證機構和證書編號。   7.2認證證書的保持   7.2.1證書的有效性   飼料產品認證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認證機構每年通過跟蹤檢查來確保飼料產品質量的持續符合性。認證機構對拒絕跟蹤檢查者,有權撤銷其認證證書。   7.2.2認證產品的變更   獲證產品的主要原輔材料、加工工藝(含配方)或商標、名稱、型號等變更,證書持有者應向認證機構提出變更申請。   認證機構對變更的內容及提供的資料進行評審,確定是否可以變更或需抽樣檢驗,如需抽樣檢驗,檢驗合格后方能進行變更。   7.2.3認證范圍的擴展   需要擴展的產品與已獲得認證的產品為同一單元時,認證機構應檢查擴展的產品與已認證產品的一致性, 確認原認證結果對擴展產品的有效性,針對差異做補充檢驗和(或)檢查。   如果擴展的產品與已獲得認證的產品不為同一單元時,應按初次認證的產品對待。   7.2.4認證條件發生變化時,認證機構應及時通知認證產品的企業,并要求其按照新的條件進行整改。在規定期限內,符合要求的,批準換發新的證書,新證書的編號、有效日期不變。   7.3認證證書的暫停、注銷和撤銷   7.3.1認證機構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證書持有人將暫時停止其使用飼料產品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7.3.1.1認證證書持有人未按照規定使用飼料產品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   7.3.1.2認證證書持有人違反認證機構要求的;   7.3.1.3監督檢查結果證明生產過程或者產品不符合認證要求,但是不需要立即撤銷飼料產品認證證書的。   7.3.2認證機構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證書持有人,將注銷并收回其飼料產品認證證書,通知其停止使用認證標志:   7.3.2.1認證適用的標準變更,認證證書持有人不能滿足變更要求的;   7.3.2.2飼料產品認證證書超過有效期,認證證書持有人未申請復評的;   7.3.2.3獲得認證的產品不再生產的;   7.3.2.4認證證書持有人申請注銷的。   7.3.3認證機構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證書持有人,將撤銷并收回其飼料產品認證證書,通知其停止使用認證標志:   7.3.3.1監督檢查結果證明生產過程或者產品不符合認證要求,需要立即撤銷飼料產品認證證書的;   7.3.3.2飼料產品認證證書暫停使用期間,認證證書持有人未采取有效糾正措施的;   7.3.3.3獲證產品出現嚴重質量、安全和衛生事故的。   7.4 認證的復評   認證證書有效期截止前3個月,證書持有者可申請復評,復評程序同初次認證。   8.認證標志   8.1認證標志式樣   在使用認證標志時,必須在認證標志下標注認證機構名稱和證書編號。   8.2認證標志的使用   認證證書持有人在獲得認證的產品或者其包裝物上標注認證標志時,可以根據需要等比例放大或者縮小,但不得變形、變色。   8.3標注方式   認證證書持有人可在獲得認證的產品最終包裝物上標注認證標志。   認證機構應當對證書持有人使用認證標志的情況進行有效管理。   9.收費   按照國家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產品認證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收取。
    作者: 胡文輝    時間: 2008-6-16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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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編在下載中心有這份資料,宋總可以下載。具體實施,可以聯系華思聯認證中心,這是業內最專業的,是中國飼料工業協會、全國畜牧總站、飼料所組建的機構。在論壇他們有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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