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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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通用激勵工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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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lei908
時間:
2008-6-2 13:17
標題:
集團通用激勵工資制度
為加強員工的市場意識,使員工與企業共同進入市場,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根據利益共享原則,使員工共同分享企業的經營成果,改善員工收益,發揮工資制度的激勵作用。
2.
范圍
適用于全集團各單位。
3.
職責:
3.1
各單位負責人應在每年的
11
月
15
日
前,將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報至集團企標部,由企標部組織相關人員討論通過,于次年
12
月
15
日之前報至集團董事會,集團董事會應在
12
月
30
日
之前作出批復,未按規定時間執行的,每次給予相關責任人三級處理,并每延遲一天給予一級處理。
3.2
各單位財務人員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進行工資核算,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發放。
3.3
集團總部員工的工資由主管副總裁批準發放。
3.4
促標部應定期對工資制度進行審計、監督。
4.
名詞解釋
:
4.1
員工個人全年收入:是指員工全年的勞動報酬加上企業發放的年終獎勵之和。
4.2
員工月工資收入:是指員工每月的勞動付出所得到的相應的勞動報酬。
4.3
年終獎勵:是指廣大員工在平時工作中,因工作需要,放棄了各種節假日的休息,為企業發展作出了貢獻,作為激勵,企業股東從企業的稅前利潤或從企業減虧額中提取出一定比例資金,對員工全年的工作表現所給予的物質獎勵。
5.
月工資發放規定
:
5.1
員工月工資收入
=
月固定工資收入+由所在部門主管評定考核發放的月考核工資
5.2
員工月工資收入資金來源為:企業當月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按系數提取的部分。
5.2.1
制造業企業的工資發放系數與各個企業當月的銷售回籠款凈值掛鉤。
5.2.2
商業超市、機電貿易企業和其他三產企業計提工資系數與當月營業額掛鉤。
5.3
員工月固定工資
=
崗位工資
+
工齡工資
+
星級工資
+
學歷工資
+
技能工資(制造業一線員工崗位工資和技能工資暫不推行,實施與計件制相結合的考核)
5.3.1
崗位工資
:
5.3.1.1
集團部員由所在部級主管每年評定一次,匯總人事部統一審核,報主管副總裁確認,
一般為
3-10
分。
5.3.1.2
集團下屬單位二線員工由各負責人每年評定一次,一般為
3-8
分。
5.3.2
工齡工資標準:(起算時間為進公司報到時間,工齡工資上限為
180
元。)
工
齡
金
額
一年以內
10
元
一年
----
二年
30
元
二年
----
三年
50
元
三年
-----
二十年
50
元
+
(工齡
—
三年)
×10
元
5.3.3
星級工資標準:
級
別
金
額
二星級員工
20
元
三星級員工
60
元
三星級員工二級付以上
60
元
+
(級別
—
二級付)
×10
元
/
半級
5.3.4
學歷工資標準:
學
歷
系
數
初中
1
分
高中(職高、技校、初中專)
1.5
分
高中專
1.8
分
大學專科
2.5
分
大學本科
3.0
分
碩士研究生
6.0
分
博士
10.0
分
博士后
15.0
分
注:取得專科以上多學歷員工可以累計疊加,加分標準為:專科加
1
分,本科加
1.5
分,碩士加
4.5
分,博士加
6
分。
5.3.5
技能工資標準:
5.3.5.1
集團總部員工根據各崗位應掌握基本技能為依據進行評定,具體評定標準由集團人事部負責制定,每年評定一次;技能工資的起點分數為
1.5
分。
5.3.5.2
集團下屬企業二線員工技能評定標準自行制定。
5.3.6
崗位工資系數、學歷工資系數、技能工資系數對應的金額,由各單位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報集團企標部審批。
5.4
月考核工資(制造業一線員工主要以生產定額考核為主):
月考核工資總額
=
月發放工資總額
——
月固定工資總額
即:當月各單位財務人員在算出月發放工資總額減去月應發固定工資總額支出,余額作為月考核基金,考核發放。
5.5
員工全年月平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收入標準發放。
5.6
各單位月工資的發放時間為每月的
24
日(特殊單位可另行確定具體的日期報促標部備案)。
因特殊原因
(
如:資金安排困難
)
,需延遲工資發放時間的,由所在單位財務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負責人和工會(或分工會)主席聯合簽字批準后方可延遲發放,并通知說明工資延遲發放的原因和預計發放的日期,否則給予單位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各三級
處理,并每延遲一天給予一級處理。
經批準延遲發放工資的單位,其當月工資單應按時發放,對有發放年終獎的單位,應將本月員工人均年終獎一并算出,并在
24
日及時發放給每一位員工,否則給予該單位財務負責人三級處理,并每延遲一天給予一級處理。
6.
年終獎勵
:
6.1
年終獎勵發放原則:與各企業全年的經濟效益掛鉤,有贏利企業則從當年的稅前利潤提取年終獎勵;新創辦、兼并或長線投資的企業,則從當年的減虧金額中提取年終獎勵;對計劃有贏利的企業若當年沒有贏利的,則取消當年的年終獎勵
(
特殊情況報集團董事會批準后除外
)
。
6.2
集團下屬企業年終獎提取比例原則上為企業稅前利潤(或減虧部分)的
15%-30%
,具體提取比例由所在企業自行擬定,經企標部審核后,報集團董事會審批決定。
6.3
集團總部年終獎勵為除去創辦未滿三年的企業后,所有集團下屬各企業在提取本企業當年年終獎勵后的全年稅前利潤總和的
55%
中提取的百分比,具體比例每年報集團董事會審批。
6.4
員工個人年終獎勵計算公式:
某員工個人年終獎勵=本單位年終獎勵總金額/本單位員工考核總分數
×
該員工年終考核總分數
6.4.1
員工個人年終考核總分數=員工每月考核總分數+企業年終浮動分(
0-50
分)。
6.4.1.1
員工每月考核總分數,由所在單位、部門主管根據集團公司統一規定的三.三制考核方案進行評分。
6.4.1.2
員工年終浮動分,由所在單位制訂具體評分標準,由員工直接上級主管根據該員工的全年工作表現進行評分。
6.4.1.3
集團部員年終浮動分由所在部門主管制定評分標準,并對該員工的全年工作表現進行評分,報主管副總裁審批。
6.5
年終獎勵金額發放規定
:
6.5.1
一般員工年終獎勵發放時間為:春節前發放
30%
,剩余的
70%
在下一年度的
6
月份之前全部發放完畢,未按規定時間發放的,每次給予相關責任人五級處理,并每延遲一天給予一級處理。
6.5.2
主管及享受主管待遇人員的年終獎勵發放時間為:在下一年度的
6
月份之前發放
50%
,剩余的
50%
在下一年度的
12
月份之前全部發放完畢,未按規定時間發放,每次給予相關責任人五級處理,并每延遲一天給予一級處理。
6.5.3
員工跨單位、部門工作調動的,調動前的年終獎勵由原單位
(
部門
)
根據相應月份的考核分與年終浮動分的總和給予發放,費用由原單位承擔;調動后的年終獎,由所在單位
(
部門
)
根據相應月份的考核分與年終浮動分總給予發放;若出現有一部分月份是享受員工年終獎待遇,有一部分時間是享受主管年終獎待遇的,則年終獎發放時間以工作時間較長崗位所規定的發放時間進行發放。
6.5.4
一般科級主管年終獎勵是所在單位員工平均年終獎勵的
2-3
倍。
6.5.5
除下列情況外,員工中途因辭職或被辭退等原因離開公司的,不予發放本年度的年終獎
(
補償培訓損失
)
。
6.5.5.1
因國家征兵需要,參軍入伍的;
6.5.5.2
與企業所簽訂的合同期到,并做好交接工作的;
6.5.5.3
有正規學校(其證書是由省一級以上教委統一頒發的)入取通知書的;
6.5.5.4
二星級女員工生小孩;
6.5.5.5
因生病(以醫院證明為主)不能上班的。
6.5.6
符合發放本年度年終獎的離廠員工,必須按規定進行崗位工作交接后,方可給予結算,但發放時間按統一規定時間執行。
6.5.7
大專以上學歷員工和聘請人員全年收入達不到合同規定標準的,則在年底的年終獎勵中給平衡補足,若無獎勵則在成本中支出;轉為主管的人員則按主管考核規定執行。
6.5.8
集團內輔助工序的人員不享受年終獎勵。
6.6
一般員工激勵工資發放示意圖:
資金來源
7.
其它規定
:
7.1
一般員工崗位調動工資發放規定
:
7.1.1
各單位間員工臨時工作調動的,工作以
15-35
元
/
天計算(特殊情況以每天
50
元計算,如搬機床、高空作業等),調動工資由用人單位發放。
7.1.2
各單位內部的人員調動,其調動期工資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由各單位自行制訂標準發放,建議標準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工資的
150%
發放。
7.1.3
經選拔或推薦進入機修、電工崗位的人員,試用期為
6
個月,前
3
個月工資以當地企業調動工資標準發放,第四、五、六三個月工資分別以崗位工資的
60%
、
75%
、
90%
發放。
7.2
調往新籌建單位工資發放規定:(不包括超市商場籌建)
7.2.1
在籌建期間所有人員的工資均由籌建組先行承擔,如籌建成功,全部費用作為開辦費,由新籌建單位承擔,如籌建未成功,作為投資損失,由投資單位承擔。
7.2.2
對于工作滿
2
周年以上的員工(包括一線和二線員工)調往新籌建單位,在籌建期內工資以固定
400
元,浮動考核
0-300
元
/
月由所在部門主管考核發放。
7.2.3
對于工作未滿
2
周年的非培訓期員工(包括一線和二線員工)調往新籌建單位,在籌建期內工資以固定
300
元,浮動考核
0-300
元
/
月由所在部門主管考核發放。
7.2.4
正式機修、電工和特殊崗位(副總裁審批)人員調往新籌建單位工資以固定
800
元
/
月,浮動考核
0-400
元
/
月發放;非正式機修、電工按普通員工同等發放。
7.2.5
集團各職能部門,由于本身職能管理需要或在一個月以內的協助性調動,派出人員工資由總部承擔,工資按原崗位發放;調動期在一個月以上的,工資按原崗位工資標準發放,費用由籌建單位承擔;對于兄弟單位臨時派員給予協助支持的,一個月內工資由派出單位支付,超出一個月由籌建企業按該員工原企業工資標準支付。
7.2.6
在籌建期間,對于一般工作需要調往新籌建單位工作的員工,不給予調動補助;對于列入籌建組成員的技術骨干或優秀管理人員,事先經集團企管部確認的,每月另行給予
300-800
元
/
人的補助,具體發放標準由籌建單位負責人確定,報集團企管部批準后,由集團財務部統一發放。
7.2.7
新創辦或兼并企業其籌建期為
6-9
個月,具體期限由企管部根據實際情況在事先進行確認;籌建期結束,由該企業負責起草臨時工資制度報集團企標部審批后作為過渡實施。
7.2.8
籌建期間人員不享受年終獎勵。
7.3
新招收人員的工資規定
7.3.1
一星級員工工資發放規定
7.3.1.1
一星級員工安排正式崗位培訓期為
1-3
個月,工資
300-600
元
/
月;試用期滿后工資按崗位工資核算,但扣工資的
5
%作為星級區別。
7.3.1.2
一星級員工輔助工,試用期為
1
個月,工資為
300
元;試用期滿后,按本單位激勵工資制度執行。
7.3.2
集團統一招收的學員(大專以下學歷)有
1-4
個月的培訓期
(
調令開出培訓期即結束
)
,培訓期工資按
300
元
/
月,由人事部發放,費用由人事部承擔。
7.3.3
新招收的大專
(
含大專
)
以上學歷人員,有
1-4
個月的培訓期
(
調令開出培訓期即結束
)
,培訓期工資專科按
700
元
/
月發放,本科生按
1000
元
/
月發放,碩士生按
1500
元
/
月發放;培訓期工資由人事部負責發放,費用由人事部承擔。
7.3.4
新學員在培訓期后有
3-6
個月的學徒期(部分特殊崗位還可適當延長
3
個培訓期),學徒期工資按用人單位激勵工資制度發放,且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7.3.5
未取得學歷提前進公司者按降一學歷待遇發放培訓期工資。
7.3.6
全集團專科生月總收入保底
1000
元
/
月;大學本科生上崗后月總收入保底
1200
元
/
月;碩士生月總收入保底
2000
元
/
月。
7.3.7
有專業技術或兩年以上工作經驗的臨時招收人員(專業對口),進公司后有
1-3
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工資按
500-1000
元
/
月(具體以合同為標準)固定發放,正式上崗后按崗位工資計算。
7.3.8
新招收的經警有三個月的試用期,工資按當地企業工資標準發放,用人單位承擔費用。試用期滿核算正式的考核發放。
7.3.9
二次回廠人員,試用期
1-3
個月,工資以
300-800
元
/
月發放,試用期滿后以崗位考核發放。
7.4
有關主管激勵工資發放補充規定
7.4.1
任期內主管發生崗位調動,在集團總部明確規定的交接期內,享受部級主管待遇的,發放
2500
元
/
月固定工資;享受科級主管待遇的,發放
1800
元
/
月固定工資,年終獎按新崗位標準發放。
7.4.2
任期內因工作需要調往新籌建單位的主管,屬部級主管的,發放月固定工資
2000
元
/
月(含同罰補貼),所屬上級主管每月給予浮動考核
0-1500
元
/
月;屬科級主管的,發放月固定工資
1500
元
/
月(含同罰補貼),所屬上級主管給予浮動考核
0-800
元
/
月。籌建期結束,按所在單位新的激勵工資制度執行,是企業負責人的,則按有關企業負責
作者:
fasetuan
時間:
2008-6-2 15:29
制度很全面,很有參考價值,可能在日前的大環境下要實行可能得做些調整.
作者:
白冰
時間:
2008-6-2 15:50
好全面呀!不知道實施怎么樣?
作者:
sangtics
時間:
2008-6-2 18:16
把人分成了三六九等!如何實現同工同酬?呵呵
作者:
xxm1984qzj
時間:
2008-6-6 10:50
學學,以后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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