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反對者則認為,一刀切的“禁豬令”剝奪了養豬群眾的合法權益,背離了“法無明文規定不可行”的公權運行規則和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規定,也不符合國務院“任何地方不得以新農村建設或整治環境為由禁止和限制生豬飼養”的規定。
事實上,清理養殖業的整治行動早在2001年便在該市展開,也得到了大多數市民的支持,“在32個鎮街征求意見時,得到了26個鎮的支持?!弊屑毧剂窟@個制造業城市的實際情況,禁止養豬不無道理。
但一項關系百姓吃飯問題的民生產業,在沒有經過聽證之前,是否就能以“少數服從多數”之名“一禁了之”?養豬不是國家法律禁止的重污染產業,雖然禁養后政府承諾會對養豬戶妥善安置,但對于那些想把養殖業做大做強的農民來說,權益如何保障?
“如果加強指導,生豬行業是可以實現循環利用的綠色產業,為何要以環保的名義一棍子打死呢?”一個養豬戶的無奈不能不讓我們重新審視,政府推行一項新政策前該如何廣泛聽取民意,才能更好地平衡公眾利益這一老話題。
不可否認,任何一項政策的出臺,都不可能盡善盡美,關鍵是要公平、公正,盡可能考慮各方面的利益,實現相對平衡。近年來在解決公共問題時,一些部門習慣于采用“一刀切”做法,但推行時往往遭遇尷尬,甚至引發行政訴訟。還有的部門以紅頭文件的形式變相推行諸如“統一彩鈴”、“統一遮陽傘”、“統一消費煙酒”等政策,這些做法很值得商榷。
養豬業對快速發展的城市的確會帶來一定弊端。或許,解決養豬業弊端的明智之舉是借鑒北京等城市煙花爆竹“禁改限”以及國外成功利用豬糞的經驗,加強產業引導和人性化管理,在限制分散、傳統、小型養殖方式的同時,大力扶持規?;?、現代化的養殖企業,這樣方能兼顧各方利益。如此,可能是解決問題的更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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