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人
標題:
實驗動物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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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nwen
時間:
2007-12-8 10:15
標題:
實驗動物國家標準
實驗動物國家標準
作者:
huhongj0723
時間:
2007-12-8 10:24
授人以魚,不如教人以漁。標準的一整套何處可以歸納?
作者:
中國西翁
時間:
2007-12-8 10:34
謝謝樓主提供資料。
最起碼”有法可依“了,”有法必依“就是另一回事了呵呵,很多東西國家是都應有標準的。
作者:
yly5201
時間:
2008-1-2 10:08
不能看!!!!!!!!!!
作者:
中國西翁
時間:
2008-1-2 13:37
標題:
回復 門衛 的帖子
可以看的,word形式的。
實驗動物國家標準
實驗動物哺乳類實驗動物的遺傳質量控制
GB14923-2001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哺乳類實驗動物的遺傳分類及命名原則、繁殖交配方法和近交系動物的遺傳質量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哺乳類實驗動物的遺傳分類、命名、繁殖及近交系小鼠、大鼠的遺傳純度檢測。
2 實驗動物的遺傳分類及命名
根據遺傳特點的不同,實驗動物分為近交系、封閉群和雜交群。
2.1 近交系 inbred strain
2.1.1 定義
近交系:經至少連續20代的全同胞兄妹交配培育而成,品系內所有個體都可追溯到起源于第20代或以后代數的一對共同祖先。
......................................................................................................................................
作者:
lgylwj
時間:
2008-1-10 13:17
和動物福利關系大嗎?!3: !3: !3:
作者:
中國西翁
時間:
2008-1-14 08:28
原帖由
lgylwj
于 2008-1-10 13:17 發表
和動物福利關系大嗎?!3: !3: !3:
和實驗動物的福利還是有點關系的。
作者:
jtaosung
時間:
2008-2-28 21:34
我這里有一些關于實驗動物的國家標準,
可惜我不知道如何上傳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給我發郵件,
jtaosung@163.com
如果需要多的話我會上傳的
作者:
xjshzwy
時間:
2008-6-23 17:48
標題:
微生物學等級及監測
GB 14922.2-2001
微生物學等級及監測
前 言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本標準是在GB 14922-1994《實驗動物 微生物學和寄生蟲學監測等級(嚙齒類和兔類)》的基礎上,與寄生蟲學監測等級的有關內容分開,形成的獨立標準。
本標準對實驗動物等級進行了重新設定,與寄生蟲學等級對應,將實驗小鼠和大鼠的微生物學等級分為清潔級、無特定病原體級(SPF)和無菌級,取消了普通級。豚鼠、地鼠和兔仍保留四級。犬和猴分為普通級和SPF級。相應增加了犬和猴的微生物學監測項目。
本標準對取樣數量作了重新規定。根據生產繁殖單元大小決定取樣數量,改變了過去按動物等級取樣的做法。兔、犬、猴等較大動物可以活體取樣,不必處死動物,因此取樣數量也沒有減少。
本標準對必須檢測和必要時檢測作了限定性說明:“必須檢測項目:是指在進行實驗動物質量評價時必須檢測的項目。必要時檢測項目:是指從國外引進實驗動物、懷疑有本病流行、申請實驗動物生產許可證和實驗動物質量合格證時必須檢測的項目”。
本標準從3個方面對監測項目進行了調整:刪除原標準列出、但實際檢出率極低或很少檢出的項目(如:實驗小鼠、大鼠不檢測多殺巴斯德桿菌);增加近年來在動物生產中出現的一些病原微生物(如:嗜肺巴斯德桿菌由清潔級調為SPF級必須檢測項目),使不同動物各等級檢測項目更加合理。
本標準及其相關配套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 14922-1994。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實驗動物學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賀爭鳴、田克恭、李紅、黃韌、屈霞琴、范薇。
本標準于1994年1月首次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實驗動物 微生物學等級及監測 Laboratory animal─Microbiological standards and monitoring GB 14922.2-2001
代替GB 14922-1994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實驗動物微生物學等級及監測,包括:實驗動物微生物學的等級分類、檢測要求、檢測程序、檢測規則、結果判定和報告等。
本標準適用于豚鼠、地鼠、兔、犬和猴;清潔級及以上小鼠、大鼠。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4926.64─2001 實驗動物 微生物學檢測方法。
3 實驗動物微生物學等級分類
3.1 普通級動物 conventional(CV)animal
不攜帶所規定的人獸共患病病原和動物烈性傳染病的病原。
3.2 清潔動物 clean(CL) animal
除普通動物應排除的病原外,不攜帶對動物危害大和對科學研究干擾大的病原。
3.3 無特定病原體動物 specific pathogen free(SPF) animal
除清潔級動物應排除的病原外,不攜帶主要潛在感染或條件致病和對科學實驗干擾大的病原。
3.4 無菌動物 germ free (GF) animal
無可檢出的一切生命體。
4 檢測要求
4.1 外觀指標
動物應外觀健康、無異常。
4.2 病原菌指標
病原菌指標見表1、表2和表3。
4.3 病毒指標病毒指標見表4、表5和表6。
表1 小鼠、大鼠病原菌檢測項目
表2 豚鼠、地鼠、兔病原菌檢測項目
表3 犬、猴病原菌項目
表4 小鼠、大鼠病毒檢測項目
表5 豚鼠、地鼠、兔病毒檢測項目
表6 犬、猴病毒檢測項目
5 檢測程序
5.1 檢測的動物應當日按細菌、真菌、病毒要求聯合取樣檢查。
5.2 檢測程序:
6 檢測方法
按GB/T14926.1-14926.64─2001中的規定分項進行。
7 檢測規則
7.1 檢測頻率
7.1.1 普通級動物:每三個月至少檢測動物一次;
7.1.2 清潔動物:每三個月至少檢測動物一次;
7.1.3 無特定病原體動物:每三個月至少檢測動物一次;
7.1.4 無菌動物:每年檢測動物一次,每當-4周檢查一次動物的生活環境標本和糞便標本。
7.2 取樣要求
7.2.1 選擇成年動物用于檢測。
7.2.2 取樣數量:每個小鼠、大鼠、地鼠、豚鼠和兔生產繁殖單元;以及每個犬、猴生產繁殖群體,根據動物多少,取樣數量見表7。
表7 實驗動物不同生產繁殖單元取樣數量
7.3 取樣、送檢
7.3.1 應在每一生產繁殖單元的不同方位(例如:四角和中央)選取動物。
7.3.2 動物送檢容器級別要求編號和標志,包裝好,安全送達實驗室,并附送檢單,寫名動物品種品系、級別、數量和檢測項目。
7.3.3 去特殊要求時,兔、犬和猴的活體取樣,可在生產繁殖單元進行。
7.4 檢測項目分類
7.4.1 必須檢測項目:是指在進行實驗動物質量評價時必須檢測的項目。
7.4.2 必要時檢測項目:是指從國外引進實驗動物時;懷疑有本病流行時;申請實驗動物生產許可證和實驗動物質量合格證時必須檢測的項目。
8 結果判定
在檢測的各個等級動物中,如有一只動物的一項指標不符合該等級標準要求,則判為不符合該等級標準。
9 報告
報告應包括檢測結果、檢驗結論等項內容。
作者:
xjshzwy
時間:
2008-6-23 17:49
標題:
配合飼料通用質量標準
GB 14924.1—2001
配合飼料通用質量標準
前 言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本標準從GB 14924—1994《實驗動物 全價營養飼料》中分離出來,形成獨立的標準。
為了強調實驗動物配合飼料及飼料原料的質量要求,統一對檢測規則、標簽、包裝、貯存及運輸的要求,形成了本標準。
本標準將實驗動物配合飼料分成維持飼料和生長、繁殖飼料。
本標準及其相關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 14924—1994。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實驗動物學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源、張瑜、蘇衛、劉素梅、鄭陶、周瑞華、劉秀梅。
本標準由國家科學技術部委托技術歸口單位中國實驗動物學會負責解釋。
本標準于1994年1月首次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實驗動物 配合飼料通用質量標準 GB 14924.1—2001
Laboratory animals—General quality standard for formula feeds 代替GB 14924—1994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配合飼料通用質量標準,包括:實驗動物寄生蟲學的等級分類、檢測順序、檢測要求、檢測規則、結果判定和報告等。
本標準適用于實驗動物小鼠、大鼠、兔、豚鼠、地鼠、犬和猴的配合飼料。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
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T 5918—1997 鄍合飼料混合均勻度的測定
GB 9687—1988 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 9688—1988 食品包裝用聚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 9689—1988 食品包裝用聚苯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 /T 10647—1989 飼料工業通用術語
GB /T 10648—1999 飼料標簽
GB 13078—2001 飼料衛生標準
GB /T 14699.1—1993 飼料采樣方法
GB 14924.2—2001 實驗動物 配合飼料衛生標準
GB 14924.3—2001 實驗動物 小鼠、大鼠配合標準
GB 14924.4—2001 實驗動物 兔配合標準
GB 14924.5—2001 實驗動物 豚鼠配合標準
GB 14924.6—2001 實驗動物 地鼠配合標準
GB 14924.7—2001 實驗動物 犬配合標準
GB 14924.8—2001 實驗動物 猴配合標準
GB /T14924.9—2001 實驗動物 配合飼料 常規營養成分的測定
GB /T 14924.10—2001 實驗動物 配合飼料 氨基酸的測定
GB /T 14924.11—2001 實驗動物 配合飼料 維生素的測定
GB /T 14924.12—2001 實驗動物 配合飼料 礦物質和微量元素的測定
GB /T 17890—1999 飼料用玉米
NY /T 115—1989 飼料用高梁
NY /T 116—1989 飼料用稻谷
NY /T 117—1989 飼料用小麥
NY /T 118—1989 飼料用皮大麥
NY /T 119—1989 飼料用小麥麩
NY /T 122—1989 飼料用米糖
NY /T 130—1989 飼料用大豆餅
NY /T 131—1989 飼料用大豆粕
NY /T 132—1989 飼料用花生餅
NY /T 133—1989 飼料用花生粕
NY /T 134—1989 飼料用黑大豆
NY /T 135—1989 飼料用大豆
NY /T 136—1989 飼料用豌豆
NY /T 140—1989 飼料用苜蓿草粉
SC /T 3501—1996 魚粉
1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生長、繁殖飼料 growth and reproduction diets
適用于生長、妊娠和哺乳期動物的飼料。
1.2 維持飼料 maintenance diets
適用于生長、繁殖階段以外或成年動物的飼料。
3.3配合飼料 formula feeds
根據飼養動物的營養需要,將多種飼料原料配方經工業化生產的均勻混合物。
2 質量要求總原則
4.1 在配制實驗動物配合飼料時,各種原料和添加劑的各項營養指標應采用實測值數據。
2.2 營養指標均以90%干物質為基礎,衛生指標以88%干物質為基礎。
2.3 各項氨基酸、維生素、礦物質及微量元素的指標均為配合飼料中的總含量。
2.4 感官指標
配合飼料應混合均勻,新鮮、無雜質、無異味、無霉變、無發酵、無蟲蛀及鼠咬。
2.5 配合飼料產品的混合均勻度應不大于10%。
2.6 營養成分指標
各種實驗動物配合飼料營養成分指標應分別符合GB 14924.3~14924.8中的規定。需要消毒滅菌的配合飼料,應根據不同消毒滅菌方法可能造成某些種營養成分的損失,適當地提高相應營養成分的含量,保證配合飼料在消毒后和飼喂前符合GB 14924.3及14924.8的規定。不得摻入抗生素、驅蟲劑、防腐劑、色素、促生長劑以及激素等藥物及添加劑。
3 飼料原料質量要求
5.1 本標準所指的飼料原料是指為提供動物生長所需的蛋白質和能量的單一飼料原料。不包括飼料添加劑。
5.2 飼料原料均應符合下列相關飼料原料的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質量指標。
GB /T 17890—1999 飼料用玉米
NY /T 115—1989 飼料用高梁
NY /T 116—1989 飼料用稻谷
NY /T 117—1989 飼料用小麥
NY /T 118—1989 飼料用皮大麥
NY /T 119—1989 飼料用小麥麩
NY /T 122—1989 飼料用米糖
NY /T 130—1989 飼料用大豆餅
NY /T 131—1989 飼料用大豆粕
NY /T 132—1989 飼料用花生餅
NY /T 133—1989 飼料用花生粕
NY /T 134—1989 飼料用黑大豆
NY /T 135—1989 飼料用大豆
NY /T 136—1989 飼料用豌豆
NY /T 140—1989 飼料用苜蓿草粉
SC /T 3501—1996 魚粉
5.1 在實驗動物配合飼料中使用的飼料添加劑執行其相關的國家和行業標準,不得使用藥物添加劑。
5.2 為了保證實驗動物的正常生長,飼料原料不得使用菜籽餅粕、棉籽餅粕、亞麻仁餅粕等含有有害毒素的飼料原料。
5.3 飼料原料應符合GB 13078的規定。不得使用發霉、變質或被農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飼料原料。
6 檢測規則
6.1 配合飼料按外觀指標GB 14924.9~14924.12規定的測定方法進行檢驗。出廠產品應符合本標準的各項規定,并附有產品質量合格證。
6.2 產品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6.2.1 出廠檢驗
6.2.1.1 出廠產品的檢驗以同批原料生產的產品為一批。
6.2.1.2 出廠檢驗的項目為感官指標和常規營養指標。
6.2.2 型式檢驗
6.2.2.1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一般應進行型式檢驗
a)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正式生產后,如配方、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f)型式檢驗的項目為感官指標、常規營養成分、氨基酸以及衛生指標。
6.2.2.2 申請新產品時,還應增檢的項目為維生素、礦物質及微量元素指標。
6.3 采樣方法
按GB/T14699.1的規定執行。
6.4 判定規則
6.4.1質量檢驗中如單項營養指標不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可取同批樣品復驗。復驗不合格,則該批產品為不
合格。
6.4.2判定值范圍以檢測方法誤差的2倍計。
6.4.3微生物檢驗中的不合格指標不得復檢。
7 標簽
7.1 基本原則
7.1.1標簽標注的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
7.1.2標簽所標示的內容必須真實,并與產品的質量及質量標準相一致。
7.1.3標簽內容的表述應以通俗易懂、科學、準確并易于為用戶理解掌握。不得使用虛假、夸大或容易引起誤解的語言,更不得以欺騙性描述誤導消費者。
7.2 標簽必須標示的基本內容
7.2.1配合飼料名稱
7.2.1.1配合飼料產品應按GB/T 10647中的有關定義,采用表明飼料真實屬性的名稱。
7.2.1.2需要指明飼喂對象和飼喂階段的飼料,必須在名稱中予表明。
7.2.1.3使用商標名稱、牌號名稱、性狀名稱時,必須同時使用本標準7.2.1.1規定的名稱。
7.2.2產品標準編號
標簽上應標明生產該產品所執行的標準編號。執行的企業標準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7.2.3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和衛生指標
7.2.3.1標簽上標明的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和衛生指標必須與該產品所依據標準的指標一致。
7.2.3.2配合飼料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的項目規定:
應標明常規營養成份(水分、粗蛋白質、粗脂肪、粗纖維、粗灰分、鈣、總磷)、維生系、氨基酸、礦物質及微量元素的含量。
7.2.3.3標簽上應按GB 14924.2的規定,標明產品的衛生質量,如農藥等化學污染物,黃曲霉毒素B1及微生物指標。
7.2.4 原料組成
標明用來加工配合飼料使用的主要原料名稱。
7.2.5 標簽上應標有“本產品符合GB 13078和 GB 14924.2”字樣,以明示產品符合飼料及配合飼料衛生標準的規定。
7.2.6 使用說明
標簽使用說明應包括,適應使用對象,使用階段、方法及其他注意事項。
7.2.7 凈重
標簽應在顯著位置標明每個包裝中配合飼料的凈重。以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克(g)、千克(kg)或噸(t)表示。
7.2.8 生產日期
生產日期采用國際通用表示方法,如2000-02-01,表示2000年2月1日。
7.2.9 保質期
7.2.9.1 保質期的單位用月表示。必要時也可注明保存期。
7.2.9.2 注明貯存條件及貯存方法。
7.2.10 生產企業的名稱和地址
標簽上必須標明與其營業執照一致的生產單位的名稱、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及聯系電話。
7.2.11 其他
標簽上可以標注企業認為必要的其他內容,如商標、生產許可證號、質量認證的標志等。
7.2 基本要求
7.2.1標簽不得與包裝物分離。
7.2.2標簽的印制材料應結實耐用,文字、符號、圖形清晰醒目。
7.2.3標簽上印刷的內容不得在流通過程中變得模糊不清甚至脫落,必須保證用戶在購買和使用時清晰易辨。
7.2.4標簽上必須使用規范的簡體漢字,可以同時使用有對應關系的漢語拼音及其他文字。
7.2.5標簽上出現的符號、代號、術語等應符合最新發布的國家法令、法規和有關標準的規定。
7.2.6標簽中所用的計量單位,必須采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常用計量單位的標注按GB/T 10648—1999的附錄A執行。
7.2.7一個標簽只標示一個飼料產品,不可在同一個標簽上標出其他數個產品。
8 包裝
8.1 配合飼料至少應有兩層包裝,內層為牛皮紙袋,外層為加有塑料內襯的編織袋、紙盒或塑料袋。
8.2 包裝應符合實驗動物的衛生和安全要求。
8.3 包裝用的塑料袋應符合GB 9687、GB 9688、GB 9689中的衛生要求。
8.4 清潔級以上實驗動物配合飼料的包裝(或真空包裝),必須經高壓蒸汽消毒滅菌或鈷60照射。
9 貯存、運輸
9.1 貯存
配合飼料產品應放在通風、清潔、干燥的專用倉庫內,嚴禁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配合飼料產品在常溫下的保質期為三個月(梅雨季節為兩個月)。
9.2 運輸
配合飼料產品在運輸中應防止包裝破損、日曬、雨淋,嚴禁與有毒、有害物品混運。
作者:
xjshzwy
時間:
2008-6-23 17:50
標題:
小鼠大鼠配合飼料
GB 14924.3—2001
小鼠大鼠配合飼料
前 言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本標準從GB 14924—1994《實驗動物 全價營養飼料》中分離出來,形成獨立的標準。
本標準修訂了常規營養成分中粗蛋白,粗脂肪的指標,增加了鈣磷比指標。修訂了氨基酸和維生素中維生素D、維生素K、維生素B1、B2、B12、煙酸、泛酸的指標,增訂了葉酸、生物素和膽堿的指標。增訂了礦物質及微量元素中鈉、硒的指標。
本標準及其相關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 14924—1994。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實驗動物學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源、張瑜、蘇衛、劉素梅、鄭陶、周瑞華、劉秀梅。
本標準由國家科學技術部委托技術歸口單位中國實驗動物學會負責解釋。
本標準于1994年1月首次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實驗動物 小鼠大鼠配合飼料 GB 14924.3—2001
Laboratory animals—Mice and rats formula feeds 代替GB 14924—1994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實驗動物小鼠大鼠配合飼料的質量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實驗動物小鼠大鼠配合飼料。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
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4924.1—2001 實驗動物 配合飼料通用質量要求
GB 14924.2—2001 實驗動物 配合飼料衛生標準
GB /T14924.9—2001 實驗動物 配合飼料 常規營養成分的測定
GB /T 14924.10—2001 實驗動物 配合飼料 氨基酸的測定
GB /T 14924.11—2001 實驗動物 配合飼料 維生素的測定
GB /T 14924.12—2001 實驗動物 配合飼料 礦物質和微量元素的測定
3 質量要求
3.1 配合飼料的質量要求、標測規則、標簽、包裝、貯存、運輸等應符合GB 14924.1中的規定。
3.2 營養成分指標
飼喂時配合飼料營養成分指標應符合表1、表2、表3、表4、規定。
3.2.1 常規營養成分指標
見表1。
表1 常規營養成分指標
3. 2. 2 氨基酸指標
見表2。
表2 氨基酸指標
3. 2. 3維生素指標
見表3。
表3 維生素指標
3. 2. 4礦物質和微量元素指標
見表4。
表4 礦物質和微量元素指標
3. 2. 5配合飼料營養指標檢測方法按GB /T14924.9~14924.12執行。
4 衛生要求
配合飼料衛生指標應符合GB 14924.2的規定。
作者:
xjshzwy
時間:
2008-6-23 17:51
標題:
配合飼料衛生標準
GB 14924.2—2001
配合飼料衛生標準
前 言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本標準從GB 14924—1994《實驗動物 全價營養飼料》中分離出來,形成獨立的標準。
本標準及其相關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 14924—1994。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實驗動物學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源、吳永寧、蘇衛、劉素梅、鄭陶、郭云昌、劉秀梅。
本標準由國家科學技術部委托技術歸口單位中國實驗動物學會負責解釋。
本標準于1994年1月首次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實驗動物 配合飼料衛生標準 GB 14924.2—2001
Laboratory animal—Hygienic standard fo2 formula feeds 代替GB 14924—1994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配合飼料的衛生要求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實驗動物小鼠、大鼠、兔、豚鼠、地鼠、犬和猴的配合飼料。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
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715—1981 糧食衛生標準
GB 2761—1981 食品黃曲霉毒素B1允許量標準
GB 2762—1994 食品中汞限量衛生標準
GB 2763—1981 糧食、蔬菜等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殘留量標準
GB /T 4789.2—19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測定
GB /T 4789.3—19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大腸菌群測定
GB /T 4789.4—19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沙門氏菌檢驗
GB /T 4789.15—19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霉菌和酵母計數
GB 4810—1994 食品中砷限量衛生檢驗
GB /T 5009.11—1996 食品中總砷的測定方法
GB /T 5009.12—1996 食品中鉛的測定方法
GB /T 5009.15—1996 食品中鎘的測定方法
GB /T 5009.17—1996 食品中總汞的測定方法
GB /T 5009.19—1996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殘留量的測定方法
GB /T 5009.22—1996 食品中黃曲霉毒素B1的測定方法
GB /T 8381—1987 飼料中黃曲霉毒素B1的測定方法
GB /T 10647—2000 飼料工業通用術語
GB 13078—2001 飼料衛生標準
GB 14935—1994 食品中鉛限量衛生標準
GB 15201—1994 食品中鎘限量衛生標準
3 基本原則
3.1 實驗動物配合飼料的衛生質量應符合相應的飼料、糧食或食品衛生標準的要求,如GB 13078、GB 2715、GB 2761、GB 2762、GB 2763、GB 4810、GB 14935、GB 15201中的規定。
3.2 實驗動物配合飼料應該無毒、無害,不得摻入抗生素、驅蟲劑、防腐劑、色素、促生長劑以及激素等添加劑。
4 衛生要求
4.1 化學污染物指標
見表1。
表1 化學污染物指標
4.2 微生物指標
見表2。
表2 微生物指標
4.3 清潔級實驗動物配合飼料應進行高壓消毒滅或輻照滅菌,以符合其特殊要求。
5 檢驗方法
5.1 總砷的測定:按GB/T 5009.11執行。
5.2 鉛的測定:按GB/T 5009.12執行。
5.3 鎘的測定:按GB/T 5009.15執行。
5.4 總汞的測定:按GB/T 5009.17執行。
5.5 六六六、滴滴涕的測定:按GB/T 5009.19執行。
5.6 黃曲霉毒素B1的測定:按GB/T 5009.22執行或GB/T 8381執行。
5.7 菌落總數的測定:按GB/T4789.2執行。
5.8 大腸菌群的測定:按GB/T 4789.3執行。
5.9 沙門氏菌的測定:按GB/T 4789.4執行。
霉菌和酵母的測定:按GB/T 4789.15執行。
作者:
xjshzwy
時間:
2008-6-23 17:52
標題:
實驗動物 環境及設施
GB 14925-2001
實驗動物 環境及設施
前 言
本標準于1994年1月首次發布,經過5年的實施,取得大量檢測數據,1999年8月修訂,2000年1月通過復審,確認。本次修訂界定了適用范圍,其中環境條件分類及技術指標要求更為科學,操作性強,既與國際接軌又符合國情。修訂標準區別了實驗動物繁育、生產和動物實驗設施環境指標;且根據不同種類動物的生物學特性,提出不同的環境要求;新增了各類動物居所密度指標。
本標準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附錄F、附錄G、附錄H及附錄I都是標準的附錄。
本標準自實施日起代替GB 14925-1994。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實驗動物學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榮瑞章、邵強、劉德惠、楊幼名、孫巖松、王祿增、程水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實驗動物 環境及設施 GB 14925-2001代替 GB 14925-1994
Laboratory animal─Requirements of environment and housing facilities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2001-08-29 批準 發布 2002-05-01實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實驗動物繁育、生產及實驗環境條件和設施的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同時規定了墊料、飲水和籠具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一切實驗動物繁育、生產、實驗場所的環境條件及設施設計、施工、工程驗收及經常性監督管理。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095-1996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 3096-1993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GB 4792-1984 放射衛生防護基本標準
GB 5794-1985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8978-1996 污水排放綜合標準
GB 50243-1997 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59-1996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照名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J 73-1984 潔凈廠房設計規范
GBJ 68-1984 建筑結構設計統一標準
JGJ-71-1990 潔凈室施工及驗收規范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實驗動物
指經人工飼育,對其攜帶微生物實行控制,遺傳背景明確或者來源清楚的用于科學研究、教學、生產、檢定以及其他科學實驗的動物。
3.2 實驗動物繁育、生產設施
指同于實驗動物繁育、生產的建筑物、設備以及運營管理在內的總和。
3.3 動物實驗設施
指以研究、試驗、教學、生物制品、藥品生產等為目的進行實驗動物飼育、試驗的建筑物、設備以及運營管理在內的總和。
4 環境及設施
4.1 選址
4.1.1 實驗動物繁育、生產及實驗場所應避開自然疫源地。
4.1.2 宜選在環境空氣質量及自然環境條件較好的區域。
4.1.3 宜遠離鐵路、碼頭、飛機場、交通要道以及散發大量粉塵和有害氣體的工廠、貯倉、堆場等有嚴重空氣污染、振動或噪聲干擾的區域。若不能遠離上述區域則應布置在當地夏季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
4.1.4 實驗動物繁育、生產、實驗設施應與生活區保持大于50m的距離。
4.2 建筑衛生要求
4.2.1 動物繁育、生產、實驗場所所有圍護結構材料均應無毒、無放射性。
4.2.2 內墻表面應光滑平整,陰陽角均為圓弧形,易于清洗、消毒。墻面應采用不易脫落、耐腐蝕、無反光、耐沖擊的材料。地面應防滑、耐磨無滲漏。天花板應耐水、耐腐蝕。
4.3 建筑設施要求
4.3.1建筑物門、窗應有良好的密封性。
4.3.2 走廊寬度不應少于1.5m,門寬度不少于1.0m。
4.3.3 動物繁育、生產及實驗室通風空調系統保持正壓操作,應合理組織氣流布置送排風口的位置,避免死角,避免斷流,避免短路。
4.3.4 各類環境控制設備應定期維修保養。
4.3.5 動物繁育、生產、實驗室的電力負荷等級,應根據工藝要求確定。應備有應急電源。
4.3.6 室內的配電設備,應選擇不易積塵的設備,并應暗裝。電氣管線應暗敷,由非潔凈區進如潔凈區的電氣管線管口,應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5 環境條件分類及技術指標要求
5.1.1 普通環境:該環境設施符合動物居住的基本要求,不能完全控制傳染因子,適用于飼養教學等用途的普通實驗動物。
5.1.2 屏障環境:該環境設施適用于飼育清潔實驗動物及無特定病原體(SPF specific pathogen free)實驗動物,該環境嚴格控制人員、物品和環境空氣的進出。
5.1.3 隔離環境:該環境設施采用無菌隔離裝置以保存無菌或無外來污染動物。隔離裝置內的空氣、飼料、水、墊料和設備均為無菌,動物和物料的動態傳遞須經特殊的傳遞系統,該系統既能保證與環境的絕對隔離,又能滿足轉運動物時保持內環境一致。該環境設施適用于飼育無特定病原體(SPF)、悉生(Gnotobiotic)及無菌(germ free)實驗動物。
5.2 技術指標要求
5.2.1 實驗動物繁育、生產設施環境指標應符合表1所列要求。
5.2.2 動物實驗設施環境指標應符合表2所列要求。
表1 實驗動物繁育、生產設施環境指標(靜態)
表2 動物實驗設施(設備3))環境指標(靜態)
6 工藝對設施區域設置的要求
6.1 區域布局
6.1.1 前區的設置:包括辦公室、維修室、庫房、飼料室、一般走廊。
6.1.2 飼育區的設置
6.1.2.1 繁育、生產區:包括隔離檢疫室、緩沖間、育種室、擴大群飼育室、生產群飼育室、待發室、清潔物品貯藏室、清潔走廊、污物走廊。
6.1.2.2 動物實驗區:包括緩沖間、實驗飼育間、清潔物品貯藏室、清潔走廊、污物走廊。
6.1.2.3 輔助區:包括倉庫、洗刷間、廢棄物品存放處理間(設備)、密閉式實驗動物尸體冷藏存放間(設備)、機械設備室、淋浴間、工作人員休息室。
6.2 其他設施設備
6.2.1 屏障環境和隔離環境均應在壓強變化相交處設有緩沖設置。
6.2.2 動物實驗區的設施應與飼養繁育系統分開設置。
6.2.3 有關放射性實驗操作應參照GB4792實施。
6.2.4 帶烈性傳染性、致癌、使用劇毒物質的動物實驗,均應在負壓隔離設施或有嚴格防護的設備內操作。此類設施(設備)須具有特殊的傳遞系統,確保在動態傳遞過程中與外界環境的絕對隔離,排出氣體和廢物須經無害化處理。應體現“人、動物、環境” 的三保護原則。
6.3 設施與設備
6.3.1 在實驗環境中設置設備時,其設備性能和指標,均須與環境設施指標要求相一致(表1、表2)。
6.3.2 不同實驗要求的正壓、負壓設備,必須達到環境設施的指標,方能取得相應的證書。
7 廢棄物及動物尸體處理
7.1 廢棄物應作無害化處理并應達到GB8978的要求。
7.2 動物尸體應立即焚燒處理,其排放物應達到醫院污物焚燒排放規定要求。
8 籠具、墊料、飲水
8.1 籠具
8.1.1 應選用無毒、耐腐蝕、耐高溫、易清洗、易消毒滅菌的耐用材料制成的籠具。
8.1.2 各類動物所占籠具最小面積應滿足表3的要求,籠具內外邊角均應圓滑、無銳口。
表3 各類動物所需居所最小空間
8.2 墊料
8.2.1 墊料應選用吸濕性好、塵埃少、無異味、無毒性、無油脂的材料。
8.2.2 墊料須經消毒、滅菌后方可使用。
8.3 飲水
8.3.1 普通實驗動物飲水應符合GB 5749的要求。
8.3.2 屏障和隔離環境內飼養的實驗動物飲用水須經滅菌處理。
9 動物運輸
9.1 動物運輸應符合安全和微生物控制等級要求,不同品種、品系和等級的動物不得混合裝運。
9.2 動物運輸應配置專用車輛,專人負責,定期消毒、保潔,車輛應裝有空調設備。
9.3 運輸籠具須經消毒、滅菌后方可回收使用。
10 檢測方法
檢測方法見本標準附錄A-附錄Ⅰ。
附 錄 A
(標準的附錄)
環境溫濕度測定
A1 測定條件
A1.1 實驗動物設施環境溫度測定應在動物設施竣工空調系統運轉48h后或設施正常運行之中進行測定。測定時,應根據設施設計要求的空調和潔凈等級確定動物飼育區及實驗工作區,并在區內布置測點。
A1.1.1 一般飼育室應選擇動物籠具放置區域范圍為動物飼育區。
A1.1.2 恒溫恒濕房間離圍護結構0.5m,離地高度0.1 m-2.0m處為飼育區。
A1.1.3 潔凈房間垂直平行流和亂流的飼育區與恒溫恒濕房間相同。
A1.2 測量儀器
A1.2.1 測量儀器精密度為0.1以上標準水銀干濕溫度計及熱敏電阻式數字型溫濕度測定儀。
A1.2.2 測量儀器應定期檢定。
A2 測定方法
A2.1 當設施環境溫度波動范圍>±2℃,室內相對濕度波動范圍>10%時,溫濕度測定宜連續進行8h,每次測定間隔為15min-30min。
附 錄 B
(標準的附錄)
環境氣流速度測定
B1 測定條件
B1.1 在實驗設施運轉接近設計負荷,連續運行48h以上進行測定。
B1.2 測量儀器
B1.2.1 測量儀器為精密度為0.01以上的熱球式電風速計,或智能化數字顯示式風速計,校準儀器后進行檢測。
B1.2.2 測量儀器應定期檢定。
B2 測定方法
B2.1 實驗動物飼養設施和動物實驗設施,應根據設計要求和使用目的確定動物飼育區和實驗工作區,要在區內布置測點。
B2.1.1 一般空調房間應選擇放置實驗動物用具的具有代表性的位置及室內中心位置布點。
B2.1.2 恒溫恒濕設施應選擇在離圍護結構0.5m,離地高度1.0m及室內中心位置布點。
B2.2 測定方法
B2.2.1 檢測在潔凈試驗區或動物飼育區內進行,當無特殊要求時,于地面高度1.0m處進行測定。
B2.2.2 亂流潔凈室按潔凈面積≤50m2至少布置測定5個測點,每增加20-50m2增加3-5個位點。
B3 數據整理
B3.1 每個測點的數據應在測試儀器穩定運行條件下測定,數字穩定10s后讀取。
B3.2 亂流潔凈室內取各測定點平均值,并根據各測點各次測定值判定室內氣流速度變動范圍及穩定狀態。
附 錄 C
(標準的附錄)
環境換氣次數測定
C1 測定條件
C1.1 在實驗動物設施運轉接近設計負荷連續運行48h以上進行測定。
C1.2 測量儀器
C1.2.1 測量儀器為精密度為0.01以上的熱球式電風速計或智能化數字顯示式風速計,校準儀器后進行檢測。
C1.2.2 測量儀器應定期檢定。
C2 測定方法
C2.1 通過測定送風口風量(正壓式)或出風口風量(負壓式)及室內容積來計算換氣次數。
C2.2 風口為圓形時,直徑在200mm以下者,在徑向上選取2個測定點進行測定;直徑在200mm~300mm時,用同心圓做2個等面積環帶,在徑向上選取4個測定點進行測定;直徑為300mm~600mm時,做成3個同心圓,在徑向上選取6個點;直徑>600mm時,做成5個同心圓測定10個點,求出風速平均值。
C2.3 風口為方形或長方形者,應將風口斷面分成100mm×150mm以下的若干個等分面積,分別測定各個等分面積中心點的風速,求出平均值,作為平均風速。
C2.4 在裝有圓形進風口的情況下,可應用與之管徑相等、1000mm長的輔助風道或應用風斗型輔助風道,按C2.2中所述方法取點進行測定;如送風口為方形或長方形,則應用相應形狀截面的輔助風道,按2.3中所述方法取樣進行測定。
C3 計算結果
C3.1 按式(C1)求得換氣量。
Q=3600Sv………………………………(C1)
式中:Q——所求換氣量,m3/h;
S——有效橫截面積,m2;
v——平均風速,m/s。
換氣量再乘以校正系數即可求得標準狀態下的換氣量。校正系數進風口為1.0,出風口為0.8,以20℃為標準狀態按式(C2)進行換算:
Q0=3600(273+20/273 + t)Sv ………………(C2)
式中:Q0——為標準狀態時的換氣量,Nm3/h;
t——為送風溫度,℃;
v——平均風速,m/s。
換氣次數則由式(C3)求得:
n=Q/V…………………………………………(C3)
式中:n——為換氣次數,次/h;
Q——為送風量,m3/h;
V——為室內容積,m3。
附 錄 D
(標準的附錄)
環境梯度壓差測定方法
D1 檢測條件
D1.1 靜態檢測
在潔凈實驗動物設施空調送風系統連續運行48h以上,已處于正常運行狀態,工藝設備已安裝,設施內無動物及工作人員的情況下進行檢測。
D1.2 動態檢測
在潔凈實驗動物設施已處于正常使用狀態下進行測試。
D2 測量儀器
D2.1 測量儀器為精度可達1.0Pa的微壓計。
D2.2 測量儀器應定期檢定。
D3 測定方法
D3.1 檢測在實驗動物設施內進行,根據設施設計與布局,按人流、物流、氣流走向依次布點測定。
D3.2 每個測點的數據應在設施與儀器穩定運行的條件下讀取。
附 錄 E
(標準的附錄)
環境空氣潔凈度檢測方法
E1 檢測條件
E1.1 靜態檢測
在實驗動物設施內環境凈化空調系統正常連續運轉48h以上,工藝設備已安裝,室內無動物及工作人員的情況下進行檢測。
E1.2 動態檢測
在實驗動物設施處于正常生產或實驗工作狀態下進行檢測。
E2 檢測儀器
E2.1 塵埃粒子計數器
E2.2 測量儀器應定期檢定。
E3 測定方法
E3.1.1 應對潔凈區及其凈化空調系統進行徹底清潔。
E3.1.2 測量儀器充分預熱,采樣管必須干凈,連接處嚴禁滲漏。
E3.1.3 采樣管長度,應為儀器的允許長度,當無規定時,不宜>1.5 m。
E3.1.4 采樣管口的流速,宜于潔凈室斷面平均風速相接近。檢測人員應在采樣口的下風側。
E3.2 動態檢測
在潔凈實驗動物設施內,實驗動物飼育室與動物實驗室區域內,選擇有代表性測點的氣流上風向進行檢測,檢測方法操作細則與靜態檢測相同。
E4 測點布置
E4.1 檢測潔凈實驗工作區時,如無特殊實驗要求,取樣高度為距地面1.0m高的工作平面上。
E4.2 檢測潔凈實驗動物室時,取樣高度為籠架高度的中央水平高度約為0.9~1.0m的平面上。
E4.3 測點間距為0.5-2.0m,層流潔凈室測點總數不少于20點。亂流潔凈室面積不大于50m2的布置5個測點,每增加20-50m2應增加3-5個測點。每個測點連續測定3次。
E5 采樣流量及采樣量
E5.1 100級要求潔凈實驗動物設施采樣流量為1.0L/min,采樣量不小于1.0L。
E5.2 1000級以上要求的潔凈實驗動物設施采樣流量≤0.5L/min,采樣量不少于1.0L。
E6 結果計算
E6.1 每個測點應在測試儀器穩定運行條件下連續采樣測定3次,計算求取平均值,為該點的實測結果。
E6.2 對于大于或等于0.5μm的塵埃粒子數確定:層流潔凈室取各測定點的最大值。亂流潔凈室取各測點的平均值作為實測結果。
附 錄 F
(標準的附錄)
環境空氣落下菌數檢測方法
F1 測定條件
實驗動物設施環境空氣中落下菌數的測定應在實驗動物設施空調凈化系統正常運行48h,經消毒滅菌后進行。
F2 測點選擇
每5~10m2設置1個測定點,將培養皿放于地面上。
F3 測定時間
平皿打開后放置30min,加蓋,放于37℃恒溫箱內培養48h后計算菌落數(個/皿)。
附:血液瓊脂培養基的制備
成分:普通瓊脂 100miL
無菌脫纖維兔或羊血 8-10mL
制法:
(1)將已滅菌的普通瓊脂培養基(pH7.6),隔水加熱至完全溶化。
(2)冷卻至50℃左右,以無菌操作加入滅菌脫纖維兔血或羊血,輕輕搖勻(勿使有氣泡),立即傾注滅菌平皿內(直徑為90mm),每皿注入15-25mL。待瓊脂凝固后,翻轉平皿(蓋在下),放入37℃恒溫箱內,經24h無菌培養,無細菌生長,方可用于檢測。
附 錄 G
(標準的附錄)
環境噪聲檢測方法
G1 檢測條件
G1.1 靜態檢測
在實驗動物設施內環境通風、凈化、空調系統正常連續運轉48h后,工藝設備已安裝,室內無動物及生產實驗工作人員的條件下進行檢測。
G1.2 動態檢測
在實驗動物設施處于正常生產或實驗工作狀態條件下進行檢測。
G2 檢測儀器
G2.1 測量儀器為聲級計。
G2.2 測量儀器應定期檢定。
C3 測定方法
G3.1 測點布置:面積<10m2的房間,于房間中心離地1.2m高度設一個點;面積>10m2的房間,在室內離開墻壁反射面1.0m及中心位置,距地面1.2m高度布點檢測。
G3.2 實驗動物設施內噪聲測定以聲級計A檔為準進行測定。
附 錄 H
(標準的附錄)
環境內照度測定方法
H1 測定條件
實驗動物及動物實驗設施內工作照度,在工作光源全部接通,并正常使用狀態下進行測定。
H2 測定儀器
H2.1 測定儀器為便攜式照度計。
H2.2 測量儀器應定期檢定。
H3 測定方法
H3.1 在實驗動物設施內選定幾個具有代表性的點進行測定。
H3.2 距地面0.9m,離開墻面1.0m處測定。
H3.3 打開動物籠蓋或在籠網上測定光照強度。
H3.4 使用電光源照明時,應注意電壓時高時低的變化,應使電壓穩定后再測。
附 錄 I
(標準的附錄)
環境氨氣濃度測定方法
I1 測定條件
測定在實驗動物設施正常運行狀態且飼育動物密度符合有關標準下進行,墊料更換符合時限要求。
I2 測定方法
I2.1 實驗動物設施環境中氨濃度檢測應用納氏試劑比色法進行。其原理是:氨與納氏試劑在堿性條件下作用產生黃色,比色定量。
此法檢測靈敏度為2μg/10mL。
I2.2 檢測儀器
I2.2.1 檢測儀器為大型氣泡吸收管,空氣采樣機,流量計(0.2~1.0L/min),具塞比色管(10mL),分光光度計。
I2.2.2 檢測儀器應定期檢定。
I2.3 檢測方法
I2.3.1 檢測試劑
吸收液:0.5 mol/L硫酸溶液。
納氏試劑:稱取17g氯化汞溶于300mL蒸餾水中,另將35g碘化鉀溶于100mL蒸餾水中,將氯化汞溶液滴入碘化鉀溶液直至形成紅色不溶物沉淀出現為止。然后加入600mL20%氫氧化鈉溶液及剩余的氯化汞溶液。將試劑貯存于另一個棕色瓶內,放置暗處數日。取出上清液放于另一個棕色瓶內,塞好橡皮塞備用。
標準溶液:稱取3.879g硫酸銨[(NH4)2SO4](80℃干燥1h),用少量吸收液溶解,移入1000mL容量瓶中,用吸收液稀釋至刻度,此溶液1mL含0.1mg氨(NH3)貯備液。
量取貯備液20mL移入1000mL容量瓶,用吸收液稀釋至刻度,配成1 mL含0.02mg氨(NH2)的標準溶液備用。
I2.3.2 樣品采集,應用裝有5mL吸收液的大型氣泡吸收管安裝在空氣采樣器上,以0.5L/min速度在籠具中央位置抽取5L被檢氣體樣品。
I3 分析步驟
采樣結束后,從采樣管中取1mL樣品溶液,置于試管中,加4mL吸收液,同時按表I1配制標準色列,繪制標準曲線。
向樣品管中加入0.5mL納氏試劑,混勻,放置5min后用分光光度計在500nm處比色,讀取吸光度值,從標準曲線表中查出相對應的氨含量。
I4 計算見式(I1)。
X=5C/V。………………………………(I1)
式中:X——為空氣中氨濃度,mg/m3;
C——為樣品溶液中含量,mg;
V。——為換算成標準狀況下的采樣體積,L。
I5 注意事項
當氨含量較高時,則形成棕紅色沉淀,需另取樣品,增加稀釋倍數,重新分析;甲醛和硫化氫對測定有干擾;所有試劑均需用無氨水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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