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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13382-92 食 用 大 豆 粕 Edible soybean meal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食用大豆粕的術語、分類、技術要求、檢驗規則、檢驗方法、包裝、運輸和儲存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商品食用大豆粕。 2 引用標準 GB 5009.12 食品中鉛的測定方法 GB 5009.36 糧食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 5490~5539 糧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檢驗 GB 8115 糧食包裝 麻袋 GB 8611 油脂工業用大豆 3 術語 3.1 食用大豆粕 大豆經浸出法(預榨浸出或直接浸出)制得的適合食品加工用的松散的富含蛋白質的物料。 3.1.1 高變性大豆粕(又名高溫大豆粕) 大豆粕經高溫處理,蛋白質變性較大,水溶性蛋白質含量較低的食品用大豆粕。主要用于釀造和蛋白制品等食品加工的原料。 3.1.2 低變性大豆粕(又名低溫大豆粕) 大豆粕經低溫或閃蒸脫溶處理,蛋白質變性較小,水溶性蛋白質含量較高的食用大豆粕。主要用于組織蛋白、濃縮蛋白、分離蛋白及蛋白制品的加工原料。 3.2 形狀 指一批大豆粕的顆粒大小,均勻度。 3.3 色澤 指一批大豆粕的綜合色澤。 3.4 氣味 指一批大豆粕的綜合氣味。 3.5 雜質 指大豆粕中用眼能鑒別的大豆粕以外的物質。 3.6 水溶性蛋白質百分率(%) 指在規定的測定條件下,溶解于水的蛋白質重量占試樣重量的百分率。 3.7 氮溶解指數(NSI,%) 指水溶性氮占總氮的百分率,或水溶性蛋白質占粗蛋白質的百分率。 3.8 含砂量百分率(%) 指大豆粕內含有細砂重量占試樣重量的百分率。 4 產品分類 4.1 高變性大豆粕 4.1.1 一級高變性大豆粕; 4.1.2 二級高變性大豆粕。 4.2 低變性大豆粕 4.2.1 一級低變性大豆粕; 4.2.2 二級低變性大豆粕。 5 技術要求 5.1 原料 5.1.1 應符合GB 8611的規定。 5.1.2 不得含有蓖麻籽、野百合籽等有害雜草種籽。 5.1.3 不得有煙熏、腐敗、霉變及不良氣味。 5.1.4 不得有加工時無法除去的低劣物品。 5.2 外觀質量 見表1: 表1
見表2: 5.4 摻雜物 不得摻入谷物粉等非豆粕物質。 5.5 衛生指標 按照國家有關衛生規定執行。 6 檢驗方法 6.1 食用大豆粕的扦樣、分樣按GB 5491執行。 6.2 色澤氣味的鑒定按GB 5492執行。 6.3 水分的測定按GB 5497執行。 6.4 粗蛋白質的測定按GB 5511執行。 6.5 水溶性蛋白質的測定按GB 5511附錄A執行。 6.6 氮溶解指數(NSI,%)的計算: N1 NSI(%)=—×100 N 或 N水 NSI(%)=──×100 N粗 式中:N1──水溶性氮,g; N──樣品中總氮,g; N水──水溶性蛋白質,g; N粗──粗蛋白質,g; 6.7 粗脂肪的測定按GB 5512執行。 6.8 粗纖維素的測定按GB 5515執行。 6.9 灰分的測定按GB 5505執行。 6.10 含砂量的測定按GB 5508執行。 6.11 雜質的測定按本標準附錄A執行。 表2
注:①北方省區包括:東北三省、內蒙、山西、河北、北京、天津、山東、寧夏、陜西、甘肅、青海 ②高變性大豆粕用于加工組織蛋白含砂量≤0.10%。 6.12 摻雜物的檢驗按本標準附錄B執行。 6.13 衛生指標的測定按照國家有關衛生檢驗方法規定執行。 7 檢驗規則 7.1 產品出廠(交貨)必須進行交收檢驗。檢驗樣品應妥善保存一個月,以備復查。 7.2 水分、雜質、氮溶解指數(NSI)、粗脂肪應隨生產按班抽樣檢驗;粗纖維素、灰分、含砂量可按原料批量定期抽樣檢驗。 7.3 產品樣品扦取按GB 5490和GB 5491執行。 7.4 高變性大豆粕產品的水分,執行使用方的指標,或由交收雙方商定。 7.5 對產品檢驗結果有異議時,樣品送商業部(北京、上海、武漢)糧油食品監督檢驗站或雙方同意的檢驗單位復檢仲裁。 8 包裝、運輸和儲存 8.1 包裝按GB 8115執行。 8.2 運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糧油運輸的有關規定執行。 8.3 儲存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糧油儲藏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附 錄 A 大豆粕中雜質的測定方法 (補充件) A1 儀器和用具 感量0.1g;0.01g A1.2 分樣器和分樣板 A1.3 分析盤 A1.4 鑷子 A2 操作方法 從原始樣品中用分樣器或四分法分出平均樣品二份,各1000g左右,稱重(準確至0.1g),平攤于分析盤中,用鑷子揀出非大豆粕的物質,再稱重(準確至0.01g)。 A3 結果計算 W1 雜質(%)=──×100 W 式中:W──為試樣重量,g; W1──為雜質重量,g。 雙樣試驗結果允許誤差不超過0.02%,求其平均值為測定結果,測定結果取小數點后第二位。 附 錄 B 大豆粕中摻雜物的檢驗方法 (補充件) B1 本方法適用于大豆粕中摻淀粉物1.0%以上的定性試驗。 B3 儀器和用具 B3.1 磨粉機 B3.2 圓孔篩 B3.3 樣品瓶 B3.4 天平 感量0.1g B3.5 恒溫水溶鍋 B3.6 容量瓶 100mL B3.7 量筒 10mL,100Ml B3.8 比色管 25mL或試管 25mL B3.9 移液管 5Ml B3.10 pH試紙1~14 B4 試劑 B4.1 0.5mo1/L氫氧化鉀溶液,稱取固體氫氧化鉀30g,溶于 1000mL蒸餾水中,搖勻。 B4.2 0.5mo1/L鹽酸溶液,量取比重1.19純鹽酸45mL用蒸餾水稀釋至1000mL,搖勻。 B4.3 碘溶液:稱取碘化鉀2.0g,溶于20mL蒸餾水中,加碘0.2g,溶解后,用蒸餾水稀釋至100mL、搖勻。 B5 操作方法 B5.1 試樣準備:從平均樣品中取50g樣品,于磨粉機中粉碎,通過直徑1mm的圓孔篩,裝入樣品瓶中備用。 B5.2 稱取試樣1.0g,用蠟光紙卷著倒入100mL容量瓶中,加0.5mo1/L氫氧化鉀溶液10mL、搖勻,于沸水浴中加熱15min(期間每隔5min搖動一次),取出冷卻,用蒸餾水定量至100mL、搖勻、靜置10min,然后用移液管取上層溶液5mL注入比色管(或試管)中,用0.5mo1/L鹽酸溶液調pH至2~3,加碘液5滴、搖勻,靜置5min,對光觀察溶液顏色。 B6 結果 未摻假的試樣的溶液呈黃色至棕黃色,摻淀粉物的試樣的溶液呈紅紫色。 本試驗最低檢出量為1.0%,摻假越多紅紫色越深。 B7 注意事項 結果顏色不易判斷時,可用純大豆粕作對照試驗。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商業部商辦工業司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由商業部西安油脂科學研究所和大連油脂工業總廠負責起草。 本標準由商業部商辦工業司負責解釋。 國家技術監督局1992-02-10批準 1992-10-01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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