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2008年2月1日至2009年1月31日越南水產品進出口數據進行四次審查會議后,美國商務部(US DoC)宣布提高自2004年起對越南蝦類進口課征之反傾銷稅。據此越南僅有一家出口商可獲稅金減免,其余皆須付出更高額稅金。 越南水產品出口和生產商協會(Vietnam Association of Seafood Exporters and Producers, VASEP)表示,兩家越南水產公司與美國的反傾銷稅訴訟中,Minh Phu 水產公司獲得勝利,蝦類產品課征稅率自3.27%降至2.96%,而Nha Trang 水產公司則由2.5%提高至5.58%。此外美國同時提高對29家越南水產品公司蝦類產品之反傾銷稅額,由2.89%提高至4.47%,其余未在觀察名單中之越南水產品公司則維持原本的25.76%稅率。 越南水產品出口商所支付之5.58%稅額較印度水產品出口商所支付之4.44%為高,部分印度公司甚至僅需負擔2.67%的稅額。越南認為美國所使用之"歸零法則"無法公平呈現出口價格與平均價格之差異,并依此高估稅額。據此2009年4月越南尋求WTO爭端解決機制成立評審小組,針對美國就越南冷凍溫水蝦類所課征之反傾銷稅制定標準提出說明。 摘自:譯自FIS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