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全國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綱要(2010~2015)》已于日前編制出臺,五年內將淘汰50%落后生豬屠宰產能。根據原則,不少小型屠宰企業將關閉。
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對生豬實行定點屠宰制度,經批準設立的定點屠宰廠(場)提供代宰服務時,可由市(地、州)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取服務費。同時規定:對涉及生豬飼養、屠宰、銷售環節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在省上沒有新的規定之前,暫由市、州物價部門統一制定,報市(州)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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