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竇紅梅)外地“三聚氰胺乳粉”重現引起北京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重視。昨天,市食品辦發布公告,根據衛生部相關要求,限期上繳問題乳粉。 公告要求:凡2008年9月14日(含)前生產的,2008年9月14日后生產未經檢驗的,三聚氰胺檢測不合格的,過期、無標識的問題乳粉,均需清繳。凡存有上述問題乳粉的生產、銷售、餐飲服務、種養業單位和個人,應立即主動將問題乳粉上繳當地農業、質監、工商、衛生部門。凡2010年9月30日前主動上繳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不予處罰;逾期不上繳的,依法從重處罰。 全國食品安全整頓工作辦公室相關負責人日前表示:有企業未按照規定徹底銷毀2008年問題乳粉并私自藏匿和繼續使用,“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記者查詢《食品安全法》相關罰則發現,凡“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包括“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吊銷許可證。此外,事故單位“毀滅有關證據的”,可以被責令停產停業。 市食品辦表示,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應積極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銷售、使用、藏匿問題乳粉行為。市農業局舉報電話為12316;市質監局舉報電話為12365;市工商局舉報電話為12315;市衛生局舉報電話為1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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