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安鄉縣地處洞庭湖區,歷來為魚米之鄉,為養殖大縣。每年魚飼料的需求量近5億元,各飼料廠家在此地競爭十分激烈,大小飼料品牌近80個。為擴大市場份額,各飼料廠家在營銷模式上變化多樣,除傳統的明扣暗補外,還召開促銷會、養殖經驗交流會等形式大打親情牌。這些營銷模式雖然變化多樣,但均有一個相似點即以經銷商為主的促銷制度。每年3-5月養殖戶將一年的飼料款交給廠家在各鄉鎮的經銷商,經銷商交給廠里,不僅可以獲得每噸幾十元的促銷價飼料,還可賒購飼料和免除飼料運費,甚至有的經銷商還承諾包銷成魚、來回收飼料款,條件十分誘人。但這種促銷制度產生了較多的糾紛,使涉飼料買賣糾紛案件呈突發狀態。 這類案件有以下特點: 1、案件數量呈加速上升趨勢。該院2007年度受理涉飼料買賣合同糾紛20件,2008年受理29件,2009至2010年6月受理案件數猛增至81件,占全部民事案件收案的11.1%。 2、法律手續不清,缺乏訴訟證據。中國是人情社會,體現在飼料買賣中經銷商與養殖戶多為熟人、朋友、鄰里。絕大多數養殖戶直接將飼料款交給經銷商,雙方之間經濟往來手續簡單甚至沒有。由于手續不完備,加之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一旦形成糾紛,證據往往不足,一方當事人敗訴以后,又長期纏訴纏訪。在上述的130件案件中,因手續不完備引起的糾紛為35件,占總數的26.9% 3、集團訴訟案件涉穩問題嚴重。在安鄉法院2009年受理的案件中,有兩起系集團訴訟案件,各31件。其中一件的養殖戶也就是案件原告采取極端手段要求處理糾紛,如圍堵縣人民政府、飼料生產廠家,拉閘限電阻止飼料生產廠家生產。黨委、政府、法院采取斷然措施才未釀成大禍。究其原因,中國的各級政府有很大的權利,亦承載著巨大的義務,民眾有解決不了的問題找政府的習慣一直不改,哪怕案件與地方黨委、政府沒有直接聯系。該案系一飼料經銷商突然身亡導致經銷鏈的中間環節斷裂引起的。 3、中間環節“經銷商”素質參差不齊,是造成糾紛的重要原因。在受理的130件案件中,有80件系銷售商收了養殖戶的貨款而不支付貨物引起的。其中有的系經銷商死亡,找不到帳目,其遺產不足以支付貨物;有的系經銷商截留款項,用于個人揮霍或賭博、炒股虧空了飼料款。 4、案件以養殖戶為原告的居多,且絕大多數勝訴。在該院受理的130件案件中買方為原告的95件,占總數的73.1%,結案87件;賣方為原告35件,結案30件。若以判決或調解基本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為勝訴,則買方為原告的勝訴率為94.1%, 5、產品質量導致的糾紛比例較高。在130件案件中,因飼料質量引發的糾紛61件,占總數的46.9%。整個社會誠信的缺失在飼料買賣領域亦不能幸免,作為直接進魚口而間接進人口的飼料,其質量令人堪憂。很多生產廠家不是通過提高質量占領市場,而是通過價格戰、人情戰或仿冒商標、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占領市場。養殖戶對產品質量也是心知肚明,產量不達標是質量問題要找生產廠家,不是質量問題也要賴廠家,容易產生糾紛。個別廠家正常的貨款長期不能收回,對催討貨款失去信心,采取極端手段如:非法拘禁等索債,增加了社會不穩定因素。 解決上述問題的對策: 1、進一步規范飼料銷售市場。規范市場主要是政府行為,該院在處理案件的過程中,已向縣政府發出司法建議,縣政府已出臺了規范性文件,對規范市場起了一定作用。 2、提高養殖戶、經銷商、飼料生產企業的法律素質和經營素質。當事者素質的高低是影響糾紛形成的主要原因,而且素質越高越利于糾紛的和解。地方政府和基層組織應加強對買賣各方的素質教育,作為當事各方也應加強多方面素養,力爭依法買賣,對社會負責,對自己負責。 3、改革經營體制,完善經營模式。在此類案件的處理過程中,“經銷商”往往責任不明,要求生產廠家在訴訟中承擔支付貨物的責任時,廠家總是以貨款是經銷商所收為由推卸責任。在“銷售商”為被告查封其在廠家的貨物時,廠家又以“經銷商”是代理商為由不予配合法院執法行為。建議生產廠家開展多種經營形式,加強廣告宣傳力度,擴大自銷范圍。 4、選擇素質高、責任心強、講誠信、有一定經濟實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擔任經銷商。建議生產廠家與經銷商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生產廠家與經銷商減少賒銷比例,經常賒購行為也應提供擔保;養殖戶也應減少預交貨款的比例,力爭現款現貨,錢貨手續完備,在養殖戶支付貨款后不能提貨的要及時出具提貨憑證,防范風險。 總之,水產養殖是一項民生工程,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菜籃子,涉及到農民的增產增收,涉及到社會穩定和安定團結,只有社會各方高度關注,齊心協力,才能把這項工作做得更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