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市民買豬肉時可向賣家索要“憑證”,一旦發現質量問題,便可憑證追溯其飼養、屠宰、上市的源頭。記者昨日從現正公開征集民意的《廣州市生豬和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送審稿中獲悉,廣州擬推行“場廠掛鉤”的生豬定點供應模式,逐步改革“代宰制”,通過強化企業自檢,加強政府抽檢確保市民吃上“放心肉”。市民若有意見,可于6月30日前向市法制辦反映。 繼“瘦肉精”中毒事件發生后,廣州曾發文要求生豬貨主對生豬進行違禁藥物自檢。此舉曾遭到以三大屠宰廠為首的相關企業的聯手反對。記者留意到,相關的企業自檢規定已被寫進《辦法》之中,這意味著假若《辦法》通過,廣州將強制推行企業自檢制度,違者最高可罰20000元。 《辦法》明確:生豬交易市場和生豬屠宰廠(場)均要配置配套的檢測室、檢測設備和技術人員,在生豬交易和屠宰前做好生豬違禁藥物自檢。同時,《辦法》中規定,生豬肝、腎、肺等內臟和肉糜應由生豬屠宰廠(場)進行預包裝、并在包裝物上標注可溯源的相關信息后,方可出廠(場)。違反上述規定,均將被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辦法》,今后生豬產品在進入肉菜市場前,肉菜市場應當查驗生豬產品檢疫證明、檢疫驗訖標志、肉品品質檢驗證明和違禁藥物檢測合格證明,未經查驗的生豬產品不得進場銷售,違者將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同時,《辦法》中明確,肉菜市場應當在市場內銷售生豬產品的每個店檔統一安裝銷售終端機,并與市場電子交易系統聯網,記錄和監測場內銷售情況,肉菜市場內的生豬產品零售者應當通過銷售終端機銷售生豬產品,并向購買者打印銷售憑據,銷售憑據上應當標明經營者的名稱和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的有關信息,違者或將被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告知虛假信息的,還將從重處罰。生豬交易市場應當在市場內安裝電子交易系統及視頻監控設施,全面記錄和監控場內交易行為,發現問題要及時制止并向所在地工商部門報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