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 第1288號 為推進港澳流動漁船動態管理,進一步簡化和規范港澳流動漁船辦證流程和捕撈許可證書格式,根據《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和《港澳流動漁船管理規定》及漁船信息化管理需要,農業部修訂了港澳流動漁船捕撈許可管理程序及相關證書樣式,現予公布,自2009年11月20日實施。2003年農業部發布的港澳流動漁船漁業捕撈許可管理相關證書樣式同時廢止。 同時,進一步規范國內海洋漁船捕撈許可證書樣式,對農業部公告1100號公布的國內海洋漁船捕撈許可證書部分內容進行適當調整,增設捕撈許可證持證人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公司注冊號。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