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日,新修訂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一周年。一年來,商務部先后出臺了《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和《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等配套規章。各級政府結合本地情況,制定了宣傳方案,通過各種形式對執法人員和屠宰企業人員進行專題培訓,確保相關人員及時了解和掌握《條例》的主要內容和要求,提高從業人員素質。今年上半年,商務部聯合公安、農業、衛生、工商、質檢、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以打擊私屠濫宰、冒用或者使用偽造定點屠宰牌證、屠宰病死豬、出售病害肉、冷藏運輸病害肉等為重點,組織了全國性打擊私屠濫宰和病死豬病害豬肉非法交易專項整治。同時,還部署了打擊制售注水肉的專項整治行動。各地、各部門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案件。屠宰條例出臺,規劃監管跟進。一年來,生豬屠宰環節產品質量狀況良好。 我國實行生豬定點屠宰制度已經12年,成效明顯。屠宰廠(場)已由10多萬家減少到2.1萬家,一批屠宰加工龍頭企業成長起來,為穩定豬肉市場供應,保障食品安全作出了貢獻。居民豬肉消費基本形成了定點企業屠宰,多渠道銷售的安全消費格局。但是,由于生產、加工、消費格局的迅速變化,屠宰產能過剩、布局不合理等問題仍較為突出。據測算,目前,全國生豬屠宰設計產能是實際屠宰量的1倍以上,一些省份甚至高達幾倍。另外,全國規模以上屠宰企業只占總數的9%,75%的定點企業仍沿用手工或半機械化屠宰,給肉品生產和消費安全留下隱患。定點企業普遍“吃不飽”,行業整體利潤率低下,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惡性競爭,埋伏著食品質量安全隱患。這種狀況也使得生豬生產出現假性短缺現象,刺激了生產的盲目過快發展。 與舊條例相比,新《條例》完善了定點管理制度,充實了明確監督管理責任、加強肉品質量管理、規范屠宰加工活動、加大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等內容,對于強化行業管理、推進行業升級具有重要意義。要使《條例》發揮更大作用,必須同時加強行業規劃管理,實現產業和諧健康發展,確保產業安全。目前,商務部正在制定《全國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綱要(2009-2013)》,著力優化屠宰行業布局。一是按照“嚴格標準、控制總量、加快集中、保證質量、方便群眾”的原則,指導各地統籌考慮本地區生豬養殖規模、交通運輸條件、環境承載能力、市場消費需求等因素,抓緊制定(修訂)生豬屠宰企業設置規劃,并適時做出調整,優化區域布局。二是指導各地結合清理換證工作,嚴格按照《條例》及其實施辦法規定的標準和條件,逐一審核屠宰企業。對不符合設置規劃、達不到規定條件和標準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要求的,堅決取消其定點資格或將其納入小型屠宰場點管理,逐步淘汰一批落后產能。三是抓緊出臺《生豬屠宰企業分級管理辦法》,按照相關生產、加工、檢驗檢疫、無害化處理等設備和工藝技術標準,以及屠宰規模、質量安全管理水平等條件,推行分級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以跨區域流通的大中型現代化屠宰企業為主導,以面向本地市場的小型屠宰廠(場)為補充,梯次配置、有序流通的產業布局,避免惡性競爭。四是支持屠宰企業以多種方式兼并重組,實現規模化、標準化生產和低成本擴張,做大做強,提高行業集中度;支持屠宰企業提高技術設備標準,延伸產業鏈條,擴大生豬養殖基地,提高冷鏈倉儲配送能力,發展連鎖銷售網絡,向訂單生產、“公司+基地”、品牌化經營等現代經營模式發展,擴大“放心肉”的市場供應。 近年來,各級屠宰管理部門不斷加強監管。在《生豬屠宰管理條例》、《食品安全法》相繼正式實施后,屠宰環節的監管工作也有新部署:各類標準規范將得到完善修訂,一些涉及肉品質量安全的推薦性標準將逐步被升級為強制性標準;逐步建設省、市、縣三級貫通的屠宰監管技術支撐系統,實現對屠宰企業的遠程實時監控,以及定點資格審查、人員資質認證、分等定級、日常監督、無害化處理、質量安全責任追溯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逐步推廣建立覆蓋屠宰、配送、批發、零售各環節的肉品質量信息可追溯系統;建立綜合執法隊伍,實行日常巡查制度,監督屠宰企業嚴格執行生豬進廠(場)查驗、宰前停食靜養、屠宰操作規范、肉品品質檢驗、無害化處理、缺陷產品召回等規定,落實索證索票和臺賬登記等制度。 近期,商務部會同財政部啟動了“放心肉”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兩部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放心肉”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確定北京、上海、山東、江蘇、福建、湖北、四川、青島、廈門、廣州等10個省市作為試點地區,先行開展試點工作。這項試點的一個重要內容是落實農業、商務、質檢、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分別負責的生豬養殖、屠宰、加工、流通、消費等環節的監管工作,需要各部門在切實履行各自監管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作配合,確保食品質量安全。商務部準備聯合有關部門,探索建立定期會商、質量安全信息可追溯和聯合執法三大機制。 生豬屠宰加工是生豬養殖生產的龍頭。我們看到,龍頭在舞。 作者:孫魯威 來源:農民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