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審議公司投資“公司+適當規模小農場”飼養模式新增年出欄35萬頭生豬項目的議案 以同意票9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通過了該議案。(內容詳見附件1) 2、關于審議公司“開展自宰凍豬肉業務”的議案 以同意票9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通過了該議案。(內容詳見附件2) 上述兩個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4年12月12日 附件1: 關于 “公司+適當規模小農場”飼養模式新增年出欄35萬頭生豬項目的說明 為進一步擴大公司養殖規模,降低生豬的單位飼養成本,優化生豬的飼養效率公司擬在湖南省衡陽地區投資建設“公司+適當規模小農場”飼養模式新增年出欄35萬頭生豬項目。該項目采用“公司+適當規模小農場”的飼養模式,由農戶自行籌資建造豬舍、購置養豬設備設施、公司向合作農戶提供豬苗、飼料、疫苗、獸藥等其他合作生產資料、合作農戶自行安排勞力資源進行飼養管理,并為公司代養生豬。該項目的建設規模為發展適當規模小農場1,000戶,存欄生豬17.5萬頭,按每年出欄2期計算,年可出欄生豬35萬頭。 由于生豬的養殖周期約為6個月,每年出欄2期,因此該項目所需配套流動資金量為一期存欄生豬(也就是年出欄量的一半)所需要的流動資金量,即存欄17.50萬頭生豬所需的流動資金量,共需要流動資金需求約24,500萬元。 一、公司生豬飼養模式 公司的生豬飼養模式包括自養模式和“公司+適當規模小農場”代養模式兩種。具體如下: 1、兩種模式簡要介紹 公司自養模式與“公司+適當規模小農場”(有時稱“公司+農戶”、“公司+基地”或“公司+基地+農戶”)模式是我國畜牧行業鼓勵發展規模化養殖的兩種主要方式。 自養模式,主要特征為公司自建現代化養殖場所、購置現代化養殖設施,通過雇用飼養員,實行工業化、自動化、標準化的規模養殖,飼料生產、畜禽養殖等主要生產環節均由公司自身完成。 “公司+適當規模小農場”模式,通常為公司采用委托代養方式與農戶合作養殖,公司與農戶簽訂委托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仔豬、飼料、獸藥及疫苗等,按照“五統一”的要求,農戶將仔豬飼養成為商品豬后交付公司回收(保育豬、育肥豬的所有權歸屬于公司),公司向農戶支付代養費用,從而實現規模養殖。 二、 新增35萬頭生豬采用代養模式的原因 公司本次擬通過“公司+適當規模小農場”飼養模式新增年出欄35萬頭生豬的原因主要為: 1、環保、防疫的風險,促使公司未來在商品豬飼養時主要采用“公司+適當規模小農場”的代養模式 1 2 3 4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