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新京報《上市公司周刊》刊發了對湖南農業企業大康牧業的獨家調查,17日晚,大康牧業發布公告,對報道中涉及的相關事項進行澄清。 對于將個別“租賃資產”當做自有資產的質疑,大康牧業“澄清”稱并非租賃;對于募投項目未完成的質疑,大康牧業承認項目未達產,卻回避2012年報、2013半年報中關于募投項目進展的矛盾說法。 大康牧業還在公告中否認了豬場“返租”的情況,但在此前采訪中,公司董事長陳黎明曾向新京報記者親口承認“返租”一事。 董事長承認豬場“返租” 大康牧業是否存在將已收購的“豬場”返租給養殖戶的情況? 在此前新京報的報道中,大康牧業董事長陳黎明曾親口承認“返租”的情況存在,這段采訪的錄音文件至今仍有保存。 在9月9日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陳黎明表示,2011年收購的14個豬場中,位置稍偏的,大概有一半返租給了原來的養殖戶;同年收購的鴨嘴巖養殖小區中,“靠邊上的3棟”也已經返租。他還稱,當年收購的澧縣平安豬場,“也返租了一年”。“返租一來我可以維護資產,二來我可以得到一部分租金。”陳黎明說。 然而,大康牧業17日發布的澄清公告,卻推翻了陳黎明的說法,稱不存在“返租”的情況。 此外,在此前的采訪中,桐木溪豬場的“業主”羅先生曾向新京報記者表示,該豬場大康牧業只租2年,合同只簽了1年。桐木溪鄉農產品質量管理站的賀姓工作人員也證實,該豬場大康牧業并未購買,而是租賃。 在大康牧業的招股書中,卻寫明該豬場是公司的自有資產,是上市前花416萬元買下的,并簽有《資產轉讓合同書》。在17日的澄清公告中,大康牧業對于該豬場權屬的闡述與招股書一致。 對于招股書中所稱《資產轉讓合同書》,此前記者曾多次向陳黎明提出,希望其出具該《資產轉讓合同書》證明豬場權屬,但都被拒絕。9月14日,陳黎明來電稱該轉讓合同找到了,但拒絕傳真或拍照,其表示:“如果你們要看,可以等到中秋節后我拿來北京。”截至9月22日發稿時,新京報記者仍未獲得證明該豬場資產權屬的書面證據。 “30萬頭”項目呈現兩個版本 新京報記者此前調查發現,大康牧業的募投項目——“30萬頭生態養豬小區”至今未完成。但在今年4月發布的2012年報中,大康牧業就表示“30萬頭”項目已于2012年10月達到預計可使用狀態。 9月17日,大康牧業發布“澄清公告”,稱“30萬頭”項目中的兩個10萬頭項目(新康牧業和溆浦貓公場)的確沒有達產。 大康牧業稱,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具體要參見2013年7月4日發布的專項報告。新京報記者查閱該報告,的確有“30萬頭”項目“還在建設之中”的表述,報告還預計,“30萬頭”項目“將于2013年12月達到預計可使用狀態”。 1 2 3 下一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