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壽光市海洋與漁業局為規范水產品養殖生產,加強對水產養殖單位的監管,促進水產養殖業的健康發展,提高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在召開的“服務藍黃戰略,發展海洋經濟懇談會”上與全市12個水產品養殖基地、水產育苗場簽訂了2011年度《水產養殖質量安全責任書》,進一步明確了工作目標、事故控制指標和責任目標考核等具體措施。 一是水產苗種生產單位必須持有《苗種生產許可證》,水源水質、生產條件和設施符合水產苗種生產技術操作規程的要求,并有與水產苗種生產和質量檢驗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外購用于繁殖的親本和幼體必須經過檢驗檢疫。 二是水產養殖單位落實“五項制度、三項登記”,認真填寫《水產養殖生產記錄》、《水產養殖用藥記錄》和《銷售記錄》,并建立檔案。 三是水產養殖單位需外購苗種的,苗種必須經過檢驗檢疫,并保留其檢疫證明。 四是水產養殖單位必須遵守《無公害食品漁用藥物使用準則》NY 5071-2002規定,不得使用禁用漁藥;漁用飼料應當符合《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和農業部《無公害食品 漁用飼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 五是定期監測養殖用水,保證生產用水符合農業部《無公害食品 海水養殖用水水質》(NY 5052-2001)、《無公害食品 淡水養殖用水水質》(NY 5051-2001)標準,禁止將不符合水質標準的水源用于水產養殖。 六是逐步實行水產品產地準出制度。銷售自養水產品應當出具《產地證明》,以確保能夠進行責任追溯;水產養殖單位要正確使用申請的農產品質量標志,禁止冒用無公害農產品、綠色農產品和地理標志產品標志。 七是水產養殖單位積極配合漁業主管部門進行的監管、指導,并積極配合農業部、省、市漁業主管部門組織的水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