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7日,東山縣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依法辦結一起擅自使用禁用漁藥案件。對案件當事業主進行批評教育,處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并對仍在池內的1200尾斜帶髭鯛進行監督養殖,待檢驗合格后方可上市出售。 據了解,去年11月4日,漳州市海洋與漁業局在東山縣開展場地養殖水產品質量抽查,省海洋與漁業廳于12月3日對抽樣檢測結果進行了通報,其中該案件當事人養殖場送檢的斜帶髭鯛硝基呋喃類代謝物超標。 對此,東山縣海洋與漁業局高度重視,召開會議進行研究部署。縣執法大隊聯合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總隊直屬三支隊的執法人員再次進入該養殖場,嚴格按相關法律法規的程序開展詳細的調查取證工作。在執法過程中,對養殖者進行了水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的宣傳,取證工作也取得當事人的理解與配合,最終當事人在確鑿的證據面前接受處罰,使案件得以順利辦結。這是東山縣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辦理的首例擅自使用違禁養殖用藥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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